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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⑦:异地就医患者可医保先行垫付!

安徽发布 2020-09-18




1月31日下午,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七场)举行,省医保局副局长袁之应到会,介绍我省做好疫情防控救治保障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发布会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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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NEWS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玉才  摄)


发布人:省医保局副局长 袁之应(刘玉才  摄)


主持人: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武潇(刘玉才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玉才  摄)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医疗保障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履行医疗保障职责,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救治保障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快速响应,立即行动


省医保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坚持抓紧抓早,能快不慢,能早不迟,全力全面做好救治保障工作。


1月20日晚上,李国英省长召开疫情防控会议后,省医保局次日上午就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举措。

1月22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报销政策。


通过实施医保基金预付、将疫情防治需要的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对确诊患者救治费用实施综合保障等举措,实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三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春节假期保障工作平稳有序。

1月23日,安徽在全国率先向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医疗机构预拨医保专项救治资金720万元。

截至1月30日,全省16个市级统筹地区以及省本级共向省内132家定点医疗机构合计预拨医保专项救治资金2.41亿元。


二、特事特办,加强保障


按照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议和省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要求,面对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和严峻形势,省医保局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围绕打赢防控阻击战这个目标,对疫情防控特别是患者救治保障和物资调配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疫情救治医疗机构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1将临时新增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月26日研究制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临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在全国率先临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11项用于疫情防控诊疗救治保障,全部纳入医保支付,并于1月27日开始执行,有效缓解医疗机构救治资金压力。



2扩大特殊政策保障范围

1月28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卫健委制定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将特殊政策保障范围从确诊患者扩大到疑似患者,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医保先行垫付。



3强化物资调配保障

指导全省医疗保障系统积极联系各药品耗材生产、配送企业,清点库存并组织货源,多渠道寻找货源。1月28日,省医保局就加强疫情防控治疗药品供应保障作出部署,建立协调沟通及短缺药品调剂机制,进一步畅通疫情防控治疗药品采购渠道,建立医药企业库存药品信息报送机制,保障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用药需求。


三、压实责任,协同发力

省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李锦斌书记关于疫情防控“三防三查三加强”指示精神和李国英省长关于疫情防控20条措施的批示要求,严格执行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统筹防控指挥,强化防控督导,确保政令畅通,加强防控宣传。

问答环节

安徽商报记者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我省对患者的救治费用都有哪些保障?


安徽省医保局副局长 袁之应

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国家医保局对全力做好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工作作出“三个确保”要求,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确保春节假期保障工作平稳有序。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在省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1号)。


一是明确了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全部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明确了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也就是说,确诊患者在医院按规定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都给报,剩余部分由财政资金进行补助,消除了群众对就医费用的“担忧”和“恐慌”。



安徽卫视记者

我们从收治医院了解到,对于疑似患者也是需要进行隔离治疗的。请问如果疑似患者经隔离观察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又是由谁来承担的呢?


安徽省医保局副局长 袁之应

前不久我们也向国家医保局提出了相同的问题,因为国家医保局“三个确保”明确提出的保障范围是经卫生健康部门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


在1月22日我省出现第一例确诊病例后,1月23日我局就到安徽省立医院感染病院进行了调研,从调研中了解到疑似病例是根据相应传染病所表现的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史进行诊断,而没有进行实验室检查的临床诊断病例,经观察后确诊,才能转为确诊病例。整个隔离观察过程也是需要进行治疗的,由于疑似病例必须单独隔离,有时候产生的费用甚至比确诊病例还要高。因此,我们就相关问题电话咨询国家医保局相关司局,建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保障政策扩大到疑似患者。


2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医保电〔2020〕6号),明确将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参照住院同步纳入救治保障范围。


我局立即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皖医保秘〔2020〕11号),明确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解决,省级财政统筹省以上相关资金视情给予适当补助,解决了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安徽日报记者

现在正值春节假期,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对于异地就医的患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如何进行保障的?


安徽省医保局副局长 袁之应

可以说春节期间,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也是此次疫情在全国迅速扩散的原因。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我们针对异地就医制定了以下几项特殊保障措施:


一是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由就诊医院向就医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患者信息,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为患者做好备案工作,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二是取消异地转外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为促进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对于转外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是要承担一定的转外支付比例调减的,而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保报销是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的。


三是实施医保先行垫付政策。无论是省内还是省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异地就医费用属于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医保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



人民网记者

国家医保局提出的“三个确保”,其中一个是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请问我省通过哪些措施来落实的?


安徽省医保局副局长 袁之应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要对牺牲春节假期,不计个人得失和安危,现实仍坚守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治病就是这些最美“逆行者”的职责和坚守,而确保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没有“顾虑”救治患者,就是医保部门的职责和坚守。


一是明确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产生的医保支付额度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或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单独结算。


二是明确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具体预付资金额度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诊疗情况,向所在市及县(市区)医保部门申请。其中集中收治的省属医院向省异地就医管理中心申请。


为减轻医疗机构工作负担,集中精力救治病人,我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积极回应,主动作为,1月23日,在全国率先向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了专项救治款720万元,之后各地医保部门根据当地疫情发展情况先后向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了专项救治款,截止到1月30日,全省16个市级统筹地区以及省本级共向省内132家定点医疗机构合计预拨医保专项救治资金2.4亿元,有效缓解了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后续,我们将根据疾病救治需要进一步加大预拨资金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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