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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警察说句公道话?!--一名刑辩律师的真实感触

2015-06-12 丁海洋律师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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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为法务之家独家供稿

文/丁海洋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天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于刑辩!


6月10日晚上,因为白岩松在新闻“1+1”节目,对河北因执行公务而殉职的警察没有用“牺牲”二字,引起警察的愤慨,并要求道歉;而提出质疑者随后遭到部分网民的吐槽。

6月11日,周永康贪腐1.29亿被判处无期徒刑,有人说中国实际上已经废除死刑了,因为贪污受贿这么多钱都不杀头,以后还杀谁呢?这种言论是一种对周案量刑畸轻表达不满情绪。

最近,这样的警民对立情绪,在“庆安枪击案”、黑龙江克山县警察被杀案等公共事件上都有所反映。总的来说,警察的形象在人民群众的心中是在严重滑坡,这是为什么?

凭良心说,河北沧州肃宁县特大枪击案中牺牲的公安局政委薛永清,且不谈他的指挥才能及个人素质,仅凭其与犯罪嫌疑人枪战殉职,就值得人们尊敬。尤其是事发后,他妻子因过度悲伤跳楼,这对哪个家庭来说都是灾难。克山警察被杀,很多人拍手称快,这是不正常的。你不能因为小偷报复,就推定该警察存在什么不法行为,从而认为他死有余辜。无论如何,生命的陨落,都值得惋惜。

最难说清楚的就是“庆安枪击事件”的主角李乐斌,他的一枪,震惊神州大地。不管他的领导背后如何骂他“S-B”,但表面上还是要维护他开枪的“正确性”。尽管央视已经代替司法机关作出了“定论”,但开枪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将作为中国法学教育课堂上永远不会忘记的案例。就像重庆击毙周克华案,尽管官方给出了结论,但你永远做不到“不容置疑”,因为不容质疑的事儿根本就不存在。

这几个事件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警察一出事,有很多人拍手称快。警察的形象,自1999年济南交警提出“有困难找警察”以来,已跌落到最谷底。基层民警有加不完的班,写不完的报告,没完没了的政治学习,出警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大量的非警务活动激增,绝大多数警员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某一线城市,2014年度有近2000名民警提出辞职,后来迫于行政命令未能离职。警察的境遇如此悲惨,却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理解,这是为什么呢?

梳理一下原因,你会发现,这是多种条件交织在一起的结果,且是警察个体和这个行业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首先,队伍的腐败,严重损毁警察的整体形象;这是大环境,也不仅仅是警界特有,暂时改变不了。

最近几年落马的警界高官包括:周永康,李东生、王立军及其亲信、武长顺等等。这些警界“精英”落马,说明这个职业已经烂到根儿了。但大部分基层民警是没有腐败的机会,他们拿着与物价、房价不相匹配的收入,承担着巨大的压力。然而,这些腐败分子是“精英”,是警察的代表,每年都像模像样的走进人民大会堂,认认真真的代表全国警察去开“两会”,怎么能说他们不具有代表性呢?队伍的腐败是客观存在,这方面的负面影响也不可避免。这是大环境使然,是个人和行业都无法改变的现状。

其次,因警察行为不当,引起群众的反感,严重败坏警察形象。

网络上不断流出警察打人的视频,而官方迟迟不予回应,往往是一拖再拖,企图不了了之。然而,越是遮遮掩掩,在互联网的世界里就越是无端揣测,闹得沸沸扬扬,自然影响警察形象。例如前阶段长沙警察因停车与群众发生口角,进而对群众暴打,这个事情到现在也没个说法。遮遮掩掩,拖延处理,最后满城风雨。结果就是:即便你公布的是真相,老百姓也不相信了,因为你的信用早已破产。

基层民警都说,一旦出事,领导没人维护你。这个问题要看怎么说,没人维护你,那是因为你所出的事影响不够大。如果你惹的麻烦,足以影响党的形象,一般的做法是:尽管领导私下骂你,但还是会捂着盖着,替你掩护。其目的并不是维护你,而是要那个伟大的“形象”。当然,如果你出的事情太小,不足以产生影响,那么为了息事宁人,让行政相对人讨个心安,牺牲你就没商量了,还可以杀一儆百。

第三、警察的职能无限扩大,非警务活动大量增加,很多问题又是警察解决不了的,老百姓就认为你不作为,必然引起群众不满。

写这篇文章时得到一个消息,某地级市副市长到辖区县级市视察工作,县级市要求当地公安局全员出动,上街巡逻,尤其是特警及装备的使用,导致群众认为领导出行,招摇过市。老百姓遇到交通管制,当然把气撒在了执勤民警身上。

人类几千年来,警就是与匪相对的,其职责就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一般违法矫治及犯罪预防。现在却人为的、有组织的无限扩大警察的职能,让警察承担了许多他不该承担的职责。有些非警务活动,显然是没有法律的授权,甚至是法律对其他职能部门的授权,但现在由警察来承担,这是广大基层民警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现在的社会,不干活儿没责任,干了活儿就容易出毛病;毛病多了,百姓自然骂你!

在我们国家,“110”称为报警电话,也称匪警电话。自1999年济南交警提出“有困难找警察”这个口号以来,公安部号召全国警察效仿,现在效仿到什么程度呢?经过10多年的“教育”,老百姓已经习惯了“有困难找警察”,凡事都打110。钥匙忘在家里,找警察;自来水管子漏了找警察;煤气不通了找警察;老人家里没手纸了也找警察……;平时除了治安案件、常规巡逻以外,特殊时期对上访户还要重点盯防,否则跑了就要倒查,在加上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基层民警几乎崩溃。

我一个同学所在的派出所,辖区近20000人口,1000家个体工商户,40多家单位,30多个娱乐场所,全所12个警察(三个领导)5个协警,31个班;辖区精神病50多人,武疯子17个,上访户若干。除正常的维护治安工作以外,大量的非警务工作远远超出民警的工作负荷。有些事情,根本就不是警察的职责范围,但你承诺了“有困难找警察”、“有警必接”,你就必须兑现。如果你以“不是我的职责范围”拒绝出警,那就要受到群众的责骂,内部也会对你进行处理。出警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招致唾骂,说你不作为。人们的这种“习惯”已经养成,你的“有警必接”已经成为一种形象的时候,你想改变,老百姓不骂你才怪!

某地级市争创文明城市,上头隔三差五来检查,而政府要求警员全员上街巡逻。后来检查组说你这地方的警察太多,说明治安状况不好,该市政府又要求警察全员穿便装上街巡逻,导致其他工作受到影响,百姓自然对你不满意。笔者不知道,“争创”活动,有必要非得让警察全员上街吗?如果这个“文明城市”的治安状况是警察全员临时上街巡逻“预防”出来的,那你平时会是什么样子?还是“文明城市”吗?

最麻烦的是拆迁、征地问题。拆迁,本来是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争议,到法院去诉讼解决。开发商要拆房子盖大楼,那你就用钱去买原住户的房子,腾出土地;或者给一个公平合理的回迁安置方案。不排除有少部分拆迁户狮子大开口,但目前的情况看,各地的拆迁通常是政府行为,被拆迁人到法院去诉讼,实际上也不给立案。拆迁公司往往都没有资质,多数通过“黑恶势力”夜间“突袭”,有的地方甚至就是政府纵容开发商这样做。每每被拆迁人遭到“夜袭”报警,基层民警这时是最难办的。不让拆吧,政府领导肯定骂你,搞不好丢了饭碗;让拆吧,作为警察,你又不能公然支持“黑恶势力”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左右为难,怎么处理都不行,结果就是挨骂,里外不是人。

当拆迁、征地导致群体事件时,情况就更为复杂。一方面,警察属于行政机关,行政首长要求你去维护秩序,甚至采取强硬措施,你不能违抗命令。另一方面,的确有些老百姓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警察在执行这类任务时,内心本身就是纠结的。但警察是冲在第一线的,所有的矛盾都集中在警察身上。可他妈实际上,你开发商盖不盖房子,与警察有个屁关系?!

为了维稳,严重限制公民的宪法权利,出现很离奇可笑的故事情节。笔者曾因在微博上发帖说“不看新闻联播”,遭到国保喝茶;雅安地震后,笔者曾建议国务院把426日(中国人传统的头七)作为全国哀悼日,因此遭到国保喝茶,并上门骚扰。我本来没有多想,是他们自己把这个日子与“4.26社论”联系起来,搞了这出闹剧。弄得这次长江沉船事件,我都不敢再说话了。2015年初,我曾因微博质疑北京汽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而被约谈。作为普通公民,我都不明白这些言论、建议,到底危害到了谁,为何公安部门动用警力来折腾这些事情。人家长了嘴就要说,你不让人家说,就要给出个法律上的理由。然而,找你喝茶,却说不出什么理由,也给不出依据,就是动用警力这样折腾,恐吓你,实在是令人啼笑皆非。最近,硬是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我的微博账号“俗人海洋”直接枪毙。这只是笔者本人的亲身经历,其他朋友也有类似经历,这实在是浪费有限的警务资源。不明白这个国家为什么有那么多G点,大事小情都要动用警察来解决问题,实在是没有必要。

第四、针对上访人员的特别措施,招致全社会的反感。

我们不探讨“上访”这种制度在法理上是否科学。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遇到不公正的问题进行上访,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而几十年来,上访这种解决问题的途径发展到畸形的程度。一方面是人民群众大量上访,越级上访,甚至进京上访;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因考核需要,强力的截访。在北京,你可以看到大量访民露宿街头、地下通道;到南二环附近,你也可以看到大量外地牌照的警车。在上访与截访的博弈过程中,产生了黑监狱,发生过无数的暴力案件,甚至命案;也造就了国家信访局及地方信访系统个别领导的严重腐败行为。畸形的维稳体制,已使各级政府的财政不堪重负。为了维稳的需要,针对上访人员动用警力,以前是劳教,现在是拘留,寻衅滋事,然后投进监狱。在这个过程中,也是警察冲在维稳第一线,大量的上访人员及网络围观者把矛盾转嫁到警察身上。然而,这背后的问题,并不是警察制造出来的,警察也解决不了这些问题。

第五、证明种类繁多,公安机关无法满足百姓的需求,也一定程度上存在官僚主义,制造很多矛盾。

据统计,现在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各种证明多达上百种。而公安部对这些证明没有统一规定,没说清楚什么证明可以开,什么不能开。这个证明的范围很广泛,涉及每个群众切身利益。例如笔者曾到某法院立一个离婚案件,原告只拿结婚证不行。法院说,结婚证只能证明你们是婚姻关系,不能证明被告个人的具体信息,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你得拿到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到被告辖区派出所开一个户籍证明。到派出所,派出所又说户籍证明只有本人来才能开。可是,如果原告能让被告本人来开证明,能拿到被告的身份证,还需要这么费劲吗?还曾有人为了离婚,到派出所,要求出具“分居证明”这样的奇葩证明,你满足不了,老百姓就骂你不作为。

2015610日的《焦点访谈》节目报道,迁移一个户口,在派出所、民政局、社区、计生委、教育厅等单位踢皮球,来来回回折腾了4年还没办成。户口这个事儿,只要迁入地有个准迁证,拿着准迁证到迁出地很容易就办了,为什么要制造这么多证明呢?为什么要把这么多单位牵扯进来,这些单位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呢?这么折腾的必要性究竟在哪里?

还有就是要求公民开这个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派出所去开,派出所只能给你开“在我辖区内居住期间”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而不在该辖区内居住期间,你就得自己想办法去证明。要公民自己证明自己无罪,怎么证明呢?总理感慨说:老百姓怎么证明“你妈是你妈”呢!实际上,这背后的逻辑是,哪个单位都怕承担责任,都怕倒查,都怕考核;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都想握着一个原始的“证明”在手里,以规避责任。这就出现了“开一个证明,需要另外一个证明来证明这个证明”的死循环。

没明白这个国家为什么需要那么多证明!证明存在的逻辑前提就是“这个人不是好人”。这种逻辑本身就是错误的。这个社会本来不该是这样,但现实就是这样,这不是警察或者公安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

第六、警察的执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之间有距离,大量冤假错案产生负面影响。

随着我国行政立法的逐步完善,客观的讲,警察的执法逐步走向正轨。执法程序、执法水平、执法态度都比20年前有很大进步。但是,随着部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公安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个别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确出现不按程序办事,粗暴执法,甚至违法办案的情况,让百姓难以容忍。这样的事情在网上风传,而公安机关的反映实在是迟钝。当公安机关逐层审批,拿出处理意见之后,你的所谓“真相”已经没人相信了。

部分人民群众,在电视上看看法制节目,以为自己懂法,实际上是一知半解。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提出不合理要求,也是在所难免。往往一些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处理完结,告知当事人民事赔偿问题到法院去处理,就遭到了这些“懂法”事主的责骂,认为公安机关没给他解决问题。笔者遇到一个案例:事主自己到保险公司投保,填错了身份证号,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要求其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他身份证上的号码与保单上的错误号码是一个人,该人到派出所要求出具证明。民警经查询,那个所谓错误号码另有其人,只是与投保人的编号尾数存在差异。这种情况下,派出所怎么可能给你证明两个号码是一个人呢?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事主就在派出所拍桌子,骂人!

有些基层公安机关,官僚主义严重。门难进、脸难看的情况,虽然经过整顿但依然存在。有些部门,900点钟上班,859他都不会开门,遇到酷热天气,你就得在门口等。有些部门你去办事,进门需要安检,不让带水;而你进门后,里面有没给你准备水;即便准备了,大多也是能够看见饮水机上面的水桶里面已经长了绿毛……这些情况,怎么可能让百姓的不骂你呢?

最近几年,大量的冤假错案逐渐披露。笔者手头的冤假错案材料就有140多个;这里面涉及“真凶落网”、“亡者归来”、“故意陷害”、“将错就错”、“官不改错”、“律师蒙难”等等各种情况。涉及的当事人有政界高官、商界精英、普通百姓,就连警察身份的杜培武、李久明、张金波都未能幸免,律师被构陷就更不在话下。而这些错案,绝大部分公安机关都难逃其责,这样的执法环境,老百姓怎么能满意呢?

总之,警民对立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也不是警察本身的问题。宏观上,有大环境的消极影响;微观上,也有执法细节的不足;有复杂的制度背景,也有人为制造矛盾的因素。从整体上看,这个社会结构本身就很脆弱,你想解决任何一个小的问题,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局部来看,想缓解警民对立的矛盾,不是公安部门一家能够解决的问题。

现在,警民对立已经到了相当尖锐的程度。堆积成山的拆迁上访、冤假错案,不看重负的非警务活动。。。上述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导致警察成为接触百姓最多的职业,各种社会矛盾自然就集中在警察身上,经年累月就会浇灌出罪恶之花。然而,很多事情,跟警察屁点儿关系都没有。

幸好,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以反腐为契机,在肃清周永康等一批政法队伍腐败分子的同时,正在进行顶层设计,开始解决一些结构性、体制性的突出矛盾。

我们期待问题向好的方向发展!

2015611日夜

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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