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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4种情形之一,即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全明白啦!!)

2017-02-15 天津工人报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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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在规范用工方面有了明显的成效,但也有咨询者来电反映仍有用人单位存在用工时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劳动合同法》中涉及了关于双倍赔偿的规定,咨询者表示不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此项赔偿待遇,现对此问题结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文件进行说明,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一步了解政策规定,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二倍工资赔偿。

(一)劳动合同订立时间。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是指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日期。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计算二倍工资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未按规定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赔偿,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二倍赔偿。

(一)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未续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二倍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且未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四、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二倍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二倍赔偿待遇,劳动者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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