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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0岁,在传销组织当老总,即将拥有1040万!揭秘传销骗局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1040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5月,退休在家的六旬老人张某受好友郑某的邀请来到安徽合肥。郑某热情地接待张某并介绍“1040阳光工程”,称这是为了带动地方的经济发展,由民间进行组织、投资参与开发的当地项目,受到了国家的支持,如果投资购买21份,最后能返利1040万元!

郑某还带张某参观了当地的一个人工湖,并声称这个人工湖属于“1040阳光工程”,张某的疑心瞬间少了大半。随后,郑某又带来很多“1040阳光工程”的会员,向张某宣称项目的收益。在轮番“洗脑”下,张某全额购买了21份“1040阳光工程”项目,共计支付69800元,成为了“1040阳光工程”的一名“主任”并开始发展自己的下线。

“1040阳光工程”无店面、无产品,每月发放返利,返利数额根据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和层级确定,将新人购买份额的钱按比例返利给上线,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购买份额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吸引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

进入组织后,张某担任过“自律总管”,负责管理会员日常的纪律,包括晨会、上课、按时熄灯等。其中“上课”的内容无外乎是宣传“1040阳光工程”的好处,其目的也只有一个:让会员拉新人进来。


2015年,张某发展了3名下线,而这3人也分别发展了自己的下线,发展层级超过三级,下线总计超过30人。为了使自己名下的份额超过600份,张某以两位家属的名义,自掏腰包继续购买份额,最终成为了“老总”。本以为成了“老总”后能“坐享其成”,但因为必须要保证自己的“家庭”有新会员进入,才能有源源不断的返利,张某只好继续利用组织精心包装的“话术”,日日夜夜重复那些“暴富指南”。2016年,“1040阳光工程”总部搬到了南昌,之后张某便不与郑某等人联系了。






2021年10月,张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才“美梦初醒”,只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郑某也被另案处理。

据张某供述,其在传销活动中共计获利30余万元,期间所有的租房费用、日常开销,以及为了发展和巩固下线所支出的各项费用,都是其个人承担,花费的金额反而大于30余万元。





法院判决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张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鄞州法院承办法官马晓提醒

  传销组织往往以“搞投资”“帮助找工作”等为幌子,将离退休人员、找工作的大学生等聚集起来,通过蛊惑人心的语言反复对他们进行“洗脑”。一旦被“洗脑”,就会有“这是国家支持能赚钱的大生意”等天花乱坠的想法,任凭外人如何劝说都无法改变,反而通过各种方式将自己的亲人、朋友等拉进传销陷阱。本案中,半数以上的下线人员超过50岁,其中5人超过60岁,这些老年人未能躲避传销陷阱,他们最终从受害者变成了违法者。  如何避免掉入传销陷阱——

一方面提高防范意识遇到亲戚、朋友突如其来的“挣大钱”的宣传,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论他们编造出怎样诱人的投资项目,都要认真考察,谨慎抉择,以免误入歧途。特别是老年人,一定要捂紧自己退休金的“钱袋子”,不要落入陷阱。


另一方面多了解法律知识传销的本质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下线。如果需要交纳入门费,需要发展下级从而组成层级关系,需要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就可能涉嫌传销,应该马上报警。如果是老年人,要多听子女的意见,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询问,不要盲目行事。




来源:宁波鄞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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