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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超验的方法

吉尔·德勒兹 暴风骤雨 2021-10-27
超验的方法

作者:吉尔·德勒兹(Gilles Deleuze)译者: 张宁凌,关群德
本文选自《康德与柏格森解读》(德勒兹著,张宁凌、关群德译,社科文献出版社,2003年)。
提要从康德对哲学的定义中,德勒兹辨认出了“一种双重斗争:其一是反对经验主义,其二是反对教条的理性主义”。对前者,康德进行了价值的、归谬和矛盾论证,对后者,他则采取了一种“超验方法的主要规则”。借此,德勒兹展开了对功能双重含义、批判、欲望、意志的思考。


康德所谓的理性。——康德将哲学定义为:“关于一切知识与人类理性主要终极的关系的科学”;或“被理性的存在所证明了的对于人类理性最高终极的爱”。(《纯粹理性批判》,和其他主要著作)理性的最高终极形成了文化的体系。在这些定义中,我们已可辨认出一种双重斗争:其一是反对经验主义,其二是反对教条的理性主义。

对于经验主义,确切地说,理性不是终极的功能。这些终极涉及一种第一情感,一种有能力确定这些终极的“自然”。理性的独特性更多地体现在一种实现人和动物的共同终极的方式中。理性是使那些间接、迂回的方法起作用的功能文化是狡黠的、算计的、迂回的。毫无疑问,这些独特的方法反作用于终极并使其转化,但在最终时刻,终极总是自然的终极。

为了反对经验主义,康德断言:有文化的和理性所特有的各种终极。更进一步说,只有理性的各种文化终极才可以被称之为最终的终极。“最终的终极是如此的一种终极,以至于自然本性不足以去履行它,也不足以在与思想的协调中去实现它,因为这一终极是纯粹的”。(《判断力批判》,第84节)

在这一点上,康德的论证有三种:

(1)价值的论证;如果理性只用于实现自然本性的终极,我们就很难看出它有什么高于简单动物性的价值(当然,只要理性存在,它就有一种自然的可用性和用途;但它只有在与一种能够抽取其价值的更高的可用性的关系中才能存在;)

(2)归谬论证:如果自然总想要在一个被赋予理性的存在中实现它自身的终极,它就不应该把自己托付于一个有理性的存在中,不论是出于手段还是目的,它都应该更好地把自己置于直觉中;

(3)矛盾论证:如果理性仅是一种手段,我们就很难看出两种终极(动物种类的和道德种类的)如何能够在人身上对立。(例如:从自然方面来看,当我具有生育能力时,我就不再是一个孩子了;但从文化方面来看,由于我没有职业,并且随时准备着学习一切,我仍然是一个孩子。)

理性主义,从它的角度,当然认为理性的存在追求那些特有的理性的终极。但是在这里,被理性所认作终极的,仍是一种外在的和至高无上的东西:一种大写的“存在”、“善”或“价值”被认作意志的规则。因此就没有太多我们可以相信的、存在于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间的区分。一种终极是一种决定意志的表象。只要这一表象是外在于意志的某种东西的表象,它是否感性或纯粹理性就不重要;无论如何,它只通过与它所代表的“客体”相联的满意程度来决定意愿。“通过愉悦的情感,功能形成了意志的决定性规则,这种情感只属于同一的种类,不仅由于它从不能被经验地了解,也由于它只作用于同一的生命力。”(《实践理性批判》,定理2附注1)

为了反对理性主义,康德断言:那些最高级的终极不仅是理性的终极,而理性呈现其终极时并不呈现除它自身以外的它物。在理性的终极中,是理性将自身认作终极。因此,就存在着理性的“兴趣”,但进一步说,理性是它自身兴趣的惟一裁判。理性的终极或兴趣都不能由经验或由任何外在或高于理性的“裁判者”来裁决。康德进一步地否决了经验的决定以及神学的判决。“纯粹理性向我们提出的一切概念甚至一切问题并不属于经验,而是属于理性……是理性独自孕育了这些思想;因此它必须决定它们的价值或它们的无效性。”(《纯粹理性批判》,方法论)ー种内在的批评,理性作为理性自身的裁判,这就是所谓超验方法的主要规则。这种方法力图决定:(1)理性的兴趣或终极的真实本性;(2)实现这些兴趣的方法。

“功能”一词的第一层含义。——所有的表象都与其他事物——客体和主体——有关。有多少种类型的关系我们就区分出多少种类型的精神功能。首先,一种表象可以从协议或相似性的角度被带回到客体;这种最简单的情况决定了“知”的功能。其次,表象亦可进入一种与其客体的因果关系之中。这就是欲望的功能:“由其表象而存在的功能是由这些表象的客体的现实情况决定的”(我们可以提出异议:存在着不可能实现的欲望;但在这种情况下,一种因果关系仍然包含在这样的表象之中,尽管它与另一种反对它的因果性相遇。“迷信”充分显示,甚至对我们自身的无能的意识“也不能阻止我们的尝试”)。(《判断力批判》,导论,第3节)最后,就表象在主体身上产生效果而言,就通过加强或阻碍其生命力来影响主体而言,表象与主体有关。这第三种关系像功能一样,决定愉悦或痛苦的情感。

也许不存在无欲望的愉悦、无愉悦的欲望、无“知”的愉悦和欲望……等等。但这并非问题所在。问题不在于知道什么是事实的混杂,而在于知道,在正确定义的前提下,每一种功能是否都有能力具备一种高级的形式当一种功能在自身中找到了决定自身实践的规律时,我们就认为它具有一种高级的形式(尽管可能从这种规律中展开一种与其他功能有关的、必需的关系)。在它的高级形式中,一种功能是自律的。纯粹理性批判一开始就问:是否存在一种高级的“知”的功能?实践理性批判一开始就问:是否存在一种高级的“欲望”的功能?判断力批判则问:是否存在一种高级形式的愉悦或痛苦?(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康德不相信这最后一种可能性。)

高级的“知”的功能。——一种表象自身并不足以形成一种知识。为了知道一种事物,我们不仅需要一种表象,也需要超出表象来“认识另一种与这一事物有关的表象”。因此知识是表象的综合。“我们认为在A这一概念之外找到了一个与之不相干的谓词B,但我们相信B必须与之相连”;我们从一种表象的客体中可确认某种并不包含于这一表象的事物。然而,这种综合表现为两种形式:后天的,它取决于经验。如果我说“这条直线是白的”,这一定是与两种不同的规定性有关:并不是所有的直线都是白的,而其中那些是白的,也并不必然是白的。

相反地,当我说:“直线是最短的路径”、“一切变动总有一个原因”,我运用了一种“先验的”综合;我确定了B来自于A,因此它必然而且普遍地与之相连。(因此B自身是先验的表象,至于A,它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先验的”意味着普遍的和必然的。但“先验的”定义则是:独立于经验。“先验的”可以适用于经验,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只适用于经验;但它并不产生于经验。从定义来看,并不存在与“全部”、“总是”、“必然地”等词相对应的经验。“最短的”并不是一个比较级或一种归纳的结果,而是一种先验的规则,通过它,我可以推论出一条线是直线。原因不过是一种归纳的产物,但一个先验的观念则允许我通过它认识到在经验中将来临的东西。

只要综合是经验的,“知”的功能就在它低级的形式之下显示:它在经验中而非在其自身之中找到它的规律,但是先验的综合决定了一种高级的“知”的功能。这一功能实际上不再根据将给它一条规律的客体来调整自身;相反地,是先验的综合给客体提供一种并不包含于表象之中的属性。因此,客体自身必须服从表象的综合,必须根据我们的“知”的功能来调节自身,而不是相反。当“知”的功能在自身中找到了它独有的规律时,它也因此根据知识的客体来制定规律。

这就是为什么决定一种高级形式的“知”的功能,同时也决定理性的兴趣;“理性的知识和先验的知识是一回事”,或者说先验的综合判断自身就是应该被之称为“理性的理论性科学”的本原。(《实践理性批判》,前言;《纯粹理性批判》,导论5)理性的兴趣是由那些理性所感兴趣的,按照一种功能的高级状态来定义的。理性自然地体会到一种思辨的兴趣;它为那些必然地被置于“知”的功能的高级形式之下的客体而体会到这种兴趣。

如果我们现在寻思:这些客体是什么?我们立即会发现,回答“物自身”是矛盾的。一种事物只要是自在的,如何能够被置于我们“知”的功能之下并由它所调节呢?原则上说,只有那些呈现出来的客体即“现象”才能这样。(由此,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先验的综合是独立于经验的,但只适用于经验的客体。)所以我们能看到,理性的思辨的兴趣自然地被现象所支撑,并且仅仅被现象所支撑。康德并不需要长篇大论来达到这一结论:这是批判的一个起点,纯粹理性批判的真正问题由此而始。如果只存在思辨的兴趣,理性从未参与到关于物自身的考虑之中,就是一个很可疑的观点了。

高级欲望的功能。——欲望的功能假设了一种决定意志的表象。但这一回,是否援引先验表象的存在就足以使意志和表象的综合自身成为先验的呢?事实上,问题以完全不同的方式提出。甚至当一种表象是先验的,它是通过与它所表现的客体相连的一种愉悦作为中介来决定意志的:所以这种综合始终是经验的或后天的;意志被一种病理学的方式所决定;欲望的功能处于一种低级形式中。为使它达到高级的形式,必须使表象不再是客体的表象,哪怕它是客体的先验表象。它必须成为一种纯粹形式的表象。“如果我们通过抽象从一条规律中除去一切材料,也就是说意志的全部客体作为决定性原则,那么就只剩下一种简单形式的普遍性立法了。”(《实践理性批判》,分析,定理3)欲望的功能因此成为高级的,与之相应的实践的综合也就是先验的了,只要意志不再由愉悦决定,而是由一种简单形式的规律来决定。那么,欲望的功能就不再在它自身之外寻找它的规律,而是在一种物质或客体中,在它自身之中寻找:它就是所谓自主的。

在道德的规律中,是理性自身(没有一种愉悦或痛苦的情感作为中介)决定意志。因此存在一种与欲望的高级功能相应的理性的兴趣:实践的兴趣,它既不与经验的兴趣,也不与思辨的兴趣相混。康德不断地提醒我们:实践理性自身深有“兴趣”。当实践理性批判要与纯粹理性批判平行发展时,我们立刻预感到:首先涉及的是了解这一兴趣的本性,以及它的基础。这就是说:欲望的功能在它自身中找到它独有的规律,这种立法体系是建立在何种基础上的?哪些是处于实践综合之下的存在或客体?但并不排除的可能性是,尽管这两个问题是相似的,但对后一问题的回答要比对前一问题的回答复杂得多。因此,允许我们稍后再回到对这一回答的考察(但特别要加上一点:允许我们暂时不从高级形式的愉悦或痛苦来审视这一问题,因为这一问题自身的意义假设了另两种批判)。

我们只要记住批判理论的一般中心主题就足够了:存在着性质不同的理性的兴趣。这些兴趣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和分等级的体系,这一体系即理性存在的终极。有时理性主义者只记住思辨的兴趣:实践的兴趣对他们来说只是来自于思辨的兴趣。但这一思辨兴趣的膨胀有两个麻烦的结果;人们弄错了思辨的真正终极,但尤其是人们将理性局限于它的兴趣之一。在发展思辨的兴趣的借口下,人们使理性在其更深刻的兴趣中变得支离破碎。按照“功能”一词的第一层含义,关于兴趣具有一种体系的多样性(以及一种等级)的思想支配着康德的方法。这种思想是一条真正的原则,一条关于一系列终极的原则。

功能一词的第二层含义。——从第一层含义来说,功能涉及一般表象的不同关系,但从第二层含义来看,功能表明了表象的一种特殊来源。因此有多少种表象就可以区分出多少种功能。从知识的角度来看,最简单的图表是;(1)直觉(直接与经验的客体有关并源于感性的独特表象);(2)概念(目其他表象为中介,间接地与经验的客体有关并源于知性的表象);(3)思想(自身超越了经验的可能性并源于理性的概念)。(《纯粹理性批判》,辩证法,“普遍的思想”)

不过我们至今仍在使用的“表象”这一概念始终是模糊不清的。更确切地说,我们必须区分表象及其所表现的东西。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东西首先是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客体。“客体”一词仍是多余的。呈现在我们面前或出现在于直觉中的东西首先是作为感性经验(后天的)多样性的现象。可见,在康德那里,现象不是指外表,而是指呈现。(《纯粹理性批判》,第8节)现象出现在时空之中:空间与时间对我们来说是一切可能的呈现形式,是我们的直觉或感性的纯粹形式,正因为这样,所以它们也是呈现;这次是先验的呈现。因此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东西不仅是时空中的经验的、现象的多样性,而且是时空本身的纯粹的、先验的多样性。纯粹直觉(空间与时间)正是感性先验地呈现的惟一东西。

严格地说,人们不会说直觉(哪怕它是先验的)是一种表象,也不认为感性是表象的一种来源。在表象(representation)一词中,重要的是它的前缀:re-presentation意味着主动地重新获取所呈现的东西,因此,这种主动性和统一性就区别于感性所特有的被动性和多样性。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不再需要将知识定义为各种表象的综合。是re-presentation自身被定义为知识,即所呈现的东西的综合。

我们一方面必须把直觉的感性看做接受的功能,另一方面必须把主动的功能看做真正的表象的源泉。就其主动性而言,综合涉及想象力;就其统一性而言,综合涉及知识;就其整体性而言,综合涉及理性。因此我们就有三种主动的功能即想象力、知性、理性,这些功能参与综合,但也是特殊表象的源泉,如果我们把其中的一种与另一种作对比的话。我们的建构就好像我们有一种接受的功能和三种主动的功能。(我们也可假设别样的存在,别样的建构;例如神性的存在,它的知性就是直觉的并能产生多样变化。但是,它的一切功能集中在一种突出的统一性中。这样一种大写的“存在”观念作为界线可以启发我们的理性,但就我们的其他功能而言并不表达我们的理性,也不表达理性的状况。)

“功能”一词的两种含义之间的关系。——让我们从第一层含义上来考虑一种功能:在它的高级形式下,它是自主的和有立法权的。它为那些被置于它之下的客体立法;与理性的一种兴趣相对应。因此批判理论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些高级形式是什么,这些兴趣是什么,它们建立在什么之上?但随之而来的第二个问题是:一种理性的兴趣是如何实现的?这就是说:谁保证客体的服从?它们是如何被制服的?谁是有关功能的真正的立法者?是想象力,知性,还是理性?我们看到一种功能按这个词的第一层含义定义,使得它与理性的一种兴趣相符,我们还应该寻找第二层含义上的能够实现这种兴趣或保证立法任务的功能。换一种说法,除了理性自身能够实现它独有的兴趣之外,别无其他保证。

设有一个纯粹理性批判的例子。纯粹理性批判从发现高级认识功能开始,因此也是从发现理性的思辨兴趣开始。这一兴趣落在各种现象上;事实上,因为现象不是物自身,所以可以服从于认识的功能,并必须服从于它,以使认识成为可能。但我们要从另一方面问这种功能是什么,它作为表象的源泉保证这种服从并实现这一兴趣。从第二层含义来说,这种在认识功能本身之中立法的功能是什么?康德的著名回答是:只有知性在认识的功能中或在理性思辨的兴趣之中立法。因此并不是理性在关心它自身的兴趣:“纯粹理性把一切都交给了知性。”(《纯粹理性批判》,辩证法,“超验的思想”)

我们必须考虑到,这种回答对于每一种批判来说都不相同:比如在欲望的高级功能中,因此也在理性的实际兴趣中,是理性自身在立法,而没有将实现它自身兴趣的关心留给任何他者。

批判理论的第二个问题一般还有另一个方面。一种立法的功能作为表象的源泉,并不排除其他功能的运用。当知性在认识的功能中立法时,想象力和理性同样保留一个独特的角色,但这种角色与知性所决定的任务相符。当理性自身在实际兴趣中立法时,就轮到知性扮演一种独特的角色,但是从一种被理性决定的角度……等等。按照每一种批判,知性、理性、想象力将进人不同的、由其功能之一作主的关系。因此随着我们考虑到这种或那种理性的兴趣,不同功能的关系之中就会有系统性的变化。简而言之:这种第一层含义上的功能(认识的功能、欲望的功能以及愉悦或痛苦的情感),应该符合第二层含义上的功能(想象力、知性、理性)的关系,因此,功能理论形成一个真实的、由超验的方法构成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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