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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贫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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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扶贫办去年下发《关于扩大构树扶贫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构树扶贫产业可重点在黄河流域滩区、长江流域低丘缓坡地、石漠化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等适宜地区种植杂交构树。日前,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构树扶贫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国开办发〔2019〕18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杂交构树种植范围。本期微信结合各地种植杂交构树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1


Question

  某县是国务院扶贫办推广杂交构树扶贫试点工程的地区之一,目前部分已种植的杂交构树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请问是否需要进行调整补划?


  按照《补充通知》要求,为支持脱贫攻坚,对贫困地区已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的,要强化日常监管,对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变化情况全程跟踪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对耕地质量的影响。因植株退化等原因已无法产业化利用或种植中对耕地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须及时采取措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确实不能恢复的,按要求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2


Question

  某县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因构树扶贫产业发展需要,拟进一步扩大杂交构树种植规模,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请问有什么要求?


  按照《补充通知》要求,贫困地区继续推进杂交构树扶贫试点,确因构树扶贫产业规模发展需要扩大种植面积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避让平坝地、水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在县域范围内进行补划。



3


Question

  请问能否在贫困地区以外种植杂交构树?已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的要怎么办?


  贫困地区以外种植杂交构树,可以在一般耕地上科学、规范种植,但要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已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主管部门根据种植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组织认定,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在县域范围内按要求补划。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社,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赵志坤

审核:段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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