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楼盘虚假宣传被罚180万!开发商不服竟起诉→
来源:我苏客户端、荔枝新闻
编辑:何冰、金凯
审核:杨佩佩
商品房闷顶指的是
顶层楼房与坡屋面之间的面积
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不计入顶层业主房屋的建筑面积内
也不具有居住使用功能
然而
镇江某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
将闷顶宣传成阁楼
并赠送给顶层业主专有使用
因构成虚假宣传
被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180万元
开发商不服被罚
将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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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某小区共有576户上叠商品房。2022年3月以来,镇江有多位市民向当地12345热线投诉反映称,自己购买了该小区的顶层上叠户型,然而收房时却发现,和销售当初宣传的并不一样。原来,开发商在销售卖房时,通过对样板房顶层闷顶的装修展示、微信、公众号宣传等方式,将闷顶宣传成阁楼,夸大了使用用途和功能,误导消费者,导致业主收房时,发现赠送部分属于闷顶并非阁楼,无法使用。
针对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180万元,开发商不服,向润州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
某公司在明知案涉小区商品房上叠闷顶的设计用途及功能的情况下,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闷顶宣传成阁楼,且作为赠送面积供上叠业主使用,又将两户上登闷顶打通合并一体化装修供购房者参观、体验,夸大了闷顶的用途和功能,对消费者的购买意向产生了重大影响,误导消费者根据不实的宣传作出错误的选择,从而使该公司在同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
法官孙国根表示
开发商上述商业宣传行为,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案涉房屋每套价值约200余万元,对购房者及其家庭的权益均产生重大影响。
法院认为
该公司违法情节严重,对其罚款180万元,量法适当,因此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向镇江中院提出上诉,镇江中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论是房地产
还是其他行业
诚信都是相当重要的
那么,问题来了
对于这起事件大家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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