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城镇燃气领域中,上游气源企业的点供气和已经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城镇燃气企业的管道气之间的较量普遍存在且越来越激烈。一方面,由于城镇燃气的利润可观,未在第一时间掌控城镇燃气市场的上游气源企业基于利益驱动表现出抢占市场的积极性,且凭借其上游管网和气源条件,气源企业可实现通过槽车直接将LNG运输至用户,从而节省中游省管网和下游城市管网的管输费成本,在与管道气的较量中往往占据着用气价格优势。对于城镇燃气企业来说,点供气的大量供应实际相当于打破了企业的特许经营权,而特许经营权是保障企业能够按计划收回管网建设投资成本和实现预期利润的关键,因此城镇燃气企业对任何威胁其特许经营权的现象都会采取强烈对抗的态度,其优势是特许经营权及基于管道的供气稳定性。
在这场激烈对抗中,法院和政府作为争议裁判主体和行政主管主体,对于点供问题的司法裁判观点和行政执法倾向,将对双方竞争的成败产生直接影响。本文即通过两个相关的案例来探视法院的裁判观点和政府部门的执法倾向。其中案例二虽然并非点供纠纷,但政府部门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随意扩大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限制其他企业加气站经营的法律问题,对于点供纠纷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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