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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房产已被查封,离婚时能分割吗?

山东高法
2024-08-23

▶每周三、周六,速览全省法院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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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鲁法案例【2024】307

■巨野法院明知房产已被查封,离婚时能分割吗?

原、被告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经政府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男孩,2010年生育女孩,因婚后矛盾不断,原告诉至法院。另查明,本案诉讼期间,原、被告名下的涉案房产在另案涉及原、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查封,该民间借贷案件正在审理中。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离婚;2、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3、依法分割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商品房。

被告辩称,同意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愿意承担抚养费,要求探视权,共同房产一处愿意分割。

 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涉案房产依法属于原、被告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因该财产已被另案查封,若根据原、被告的意思分割涉案房产,可能会侵害第三人的利益,本案调解时,对原、被告夫妻上述财产不予涉及,告知原、被告可待民间借贷案件解除查封后,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另行主张权利。

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涉案房产被查封,尽管原、被告均同意分割,但此时若处理涉案房产,必然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经释法明理,原、被告均同意财产部分另行主张权利,原、被告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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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法院被告人带娃开庭,法院干警充当“临时妈妈”

      被告人王某某(男)、刘某某(女)二人系夫妻,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因家中无人照看孩子,无奈只能带着一岁十个月的孩子来参加庭审。这可让法官犯了难,孩子太小需要专人照看,可又不能带进审判庭,这不仅违反法庭规则,还容易影响庭审秩序。

      为让被告人二人安心受审,郑曼法官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将孩子和被告人夫妇带到诉服大厅一楼“婚姻家事纠纷调解室”的母婴活动室,被告人刘某某陪孩子短暂适应后,刑事审判庭有带娃经验的干警便用玩具吸引孩子的注意力,被告人二人随后跟随法官去接受庭审。

      由于孩子太小,妈妈走了不一会儿,就突然开始哭闹着要找妈妈,为了安抚孩子的情绪,干警使出浑身解数,抱着走、玩玩具、看绘本、讲故事······终于,经过干警耐心细致地照顾,怕生哭闹的孩子又安静下来了,似乎是认可了眼前这位“临时妈妈”,与干警一起玩起了玩具、读起了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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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坊子区法院:第一视角“沉浸式”体验执行清场

近日,坊子法院执行局快执团队奔赴30公里外开展了一次强制清场行动,历经6个多小时的努力,涉案房产内的物品全部搬迁完毕,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让我们跟随执行干警,现场体验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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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夜间巡回审判,两小时化解4起纠纷!

近日,东港法院涛雒法庭采取“巡回审判+夜间法庭”方式,打破地域和时间限制,两小时高效化解4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收获各方当事人连连点赞!原告涛雒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清理农村“三资”过程中,发现部分村民未缴纳土地租赁费,在多次上门协商、催缴未果后,将其中三名村民诉至法院。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李治升了解到类似本案的情况在该村不只有这三人,且当下正值农忙时节,村民白天忙着干活,为方便群众诉讼,实现“审理一案、解决一片”的效果,李治升当即决定改变“坐堂问案”传统模式,将庭审地点搬到村委办公室,利用晚上时间组织开庭。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及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法官,俺和这三个被告是一样的情况,合作社暂时还没告俺,刚才通过旁听,觉得一直拖着也不是办法,法官能不能帮俺一起调解了?”一名旁听的村民走到李治升面前说道。随即,李治升现场对该起潜在纠纷一并进行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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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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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308

■荣成法院室外管道堵塞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

老王和老徐为某小区同单元邻居,老王住在2楼、老徐住在5楼。某日,对门邻居告知老王家中防盗门向外溢水,老王立刻回家查看,并通知小区物业一同前往。到了家中,双方发现床、木地板、电视柜等多处过水受损,而过水的原因是阳台下水管返水。经过进一步查找,发现是老徐的太阳能逆水阀被冻坏发生漏水,加上下水管雨雪天气下水道结冰堵塞,导致返水。各方多次协商,未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老王遂将老徐和物业公司一同诉至荣成法院。

经鉴定,老王家中家具损失为10219元,老徐和物业公司对责任承担有着不同意见。老徐称,由于物业公司的疏于管理,致使雨雪堵塞下水管,返水造成的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而物业公司称,返水是由太阳能漏水和天气寒冷管道堵塞共同导致,前者是老徐的责任,后者是天气原因,物业公司没有责任。

法院认为,太阳能漏水与老王家具受损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老徐作为太阳能的实际所有人及使用人,其未能尽到审慎管理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案涉堵塞的下水道部分属于小区共有设施,物业公司作为实际管理人,理应对公共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现物业公司未能提供确切证据证实其对案涉管道部分进行了切实有效的管理维护,应认定存在管理维护的疏忽,亦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过错程度,对老王的损失,以老徐承担80%、物业公司承担20%责任为宜,最终判决老徐赔偿老王8175元、物业公司赔偿老王2044元。判决作出后,各方未上诉,老徐和物业公司按照判决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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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院:法官如何“走出”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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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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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请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能否认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并以此确定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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