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强总结: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法易混知识点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管理人员经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注意多了个运输单位)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没有经营、使用)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没有经营、使用)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查。(没有经营、没有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5%配备注安师(没有使用、储存、没有金属冶炼)
法律各种时效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培训对象 | 培训性质 | 培训学时 |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注安) | 初次培训 | 48学时 |
每年再培训 | 16学时 | |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初次培训 | 32学时 |
每年再培训 | 12学时 | |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 | 岗前培训 | 72学时 |
每年再培训 | 20学时 | |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 | 岗前培训 | 24学时 |
二、各类法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时限规定
项目 | 行为内容 | 行为人 | 时限 |
查封或者扣押 | 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超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处理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15日 |
行政处罚的听证 | 要求听证 | 当事人 | 3日 |
举行听证前通知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 行政机关 | 7日 |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决定 | 卫生行政部门 | 30日 |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和发证 | 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 45日 |
到期申请延期 | 生产经营单位 | 30日 | |
煤矿建设工程 |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 |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30日 |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验收 |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30日 | |
事故调查处理 |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 事故调查组 | 60日 |
延长事故调查报告期限 | 60日 | ||
对事故的处理 | 有处理权限的机关 | 30日 | |
停产整顿煤矿复产 | 验收复产申请 |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 | 60日 |
关闭煤矿 | 决定关闭煤矿 | 有关人民政府 | 7日 |
报送安全施工措施 | 批准开工的建设工程报送安全施工措施 | 建设单位 | 15日 |
拆除工程 | 报送有关资料 | 建设单位 | 15日 |
危化品 | 审查项目安全评价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45日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审批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45日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30日 |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审批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3日 | |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销售备案 | 购买、销售单位 | 5日 |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审批 | 始发地或者到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7日 | |
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步审核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20日 |
烟花爆竹安全安生许可证的核发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 | 45日 |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核发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安监部门 | 30日 |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 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 20日 |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 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3日 |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核销 | 收货人 | 3日 | |
焰火燃放许可证的核发 | 公安机关 | 20日 | |
民用爆炸物品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 45日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领取执照备案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3日 |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核发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 30日 |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领取执照备案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3日 |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核发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5日 |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备案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3日 | |
民用爆炸物品购企业备案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3日 | |
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 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3日 |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 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20日 | |
爆破作业单位领取执照备案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3日 | |
城市风景名胜及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批准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20日 | |
特种设备 | 安装、改造、维修验收后的技术资料移交 | 施工单位移交使用单位 | 30日 |
使用登记 | 使用单位向主管部门登记 | 30日 | |
检测检验 | 使用单位向检测检验机构 | 30日 | |
未经许可或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受理期限 |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 | 1年 | |
被撤销许可的不受理期限 |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 | 3年 | |
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规定 |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 | 30日 | |
工伤保险 | 工伤认定申请 | 单位 | 1个月 |
亲属、工会 | 1年 | ||
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60日 | |
劳动能力鉴定延长 | 30日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注册 | 省级注册机构 | 20日 |
国家安监总局 | 20日 |
2011版本法规内容部分总结
第一部分:关于谁发证的总结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高危行业
1、二级发证:中央管理企业国家级发证、非中央的省级发证
(1)安监局:危化品、烟花爆竹(市级初审)、非煤矿山
(2)煤监局:煤矿
2、一级发证:省级发证
(1)民用爆竹物品相关管理部门:民用爆竹物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
二、经营许可证
1、一般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县级安监
2、剧毒、易制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市级安监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安全许可证:市级安监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许可证:县级安监
5、民用爆竹物品销售许可证:省级民用爆竹物品相关管理部门(工商登记向县 级公安备案,销售品种、数量向省级民用爆竹物品相关管理部门和县级公安备案)
三、购买许可证
1、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县级公安(包括购买备案)
2、民用爆竹物品购买许可证:县级安全(购买品种、数量向县级备案)
四、使用许可证
1、危化品:市级安监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县级公安(工商登记后向县级公安备案)
五、道路运输许可证/通行证
1、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始发地或运达地)县级公安
2、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县级公安(运达地)
3、民用爆竹物品运输许可证:县级公安
4、危化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许可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其他证
1、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县级国土部
2、矿长安全资格证:县级煤炭管理部门
3、矿长资格证:县级煤炭管理部门
4、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5、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省级安监审核、国家级发证
6、乙级安全评价资质:市级安监审核、省级发证
第二部分:关于哪一级管理的总结
一、国家级相关部门负责的事件
1、影响全国、跨省的突发事件: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协调
2、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部门
3、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国务院
4、部门规章行政处罚罚款限额:国务院
5、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授权的省级政府
6、职业病目录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安监、国务院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
7、首次使用或进口的职业病危害有关化学材料登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安监
8、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9、伤残等级的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
10、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11、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组织调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国家安监总局
12、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国家煤监
13、危化品包装、容器的检验机构: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
14、禁止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的范围: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环保、工业与信息化部门、安监
15、危化品登记(生产、进口企业):国务院安监
16、特种设备的设计、安全附件的制造、安转、改造:国务院特种设备安监许可
1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监核准
二、省级相关部门负责的事件
1、重、特大突发事件: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
2、地方政府规章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省级政府
3、职业健康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4、职业病诊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5、民用爆竹物品的销毁:省级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县级公安组织监督
6、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7、特种作业人员发证:省级安监及相关部门或委托市级
8、施工单位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
9、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评价工作报告备案:评价项目所在地省级安监、煤监
10、特种设备维修:省级特种设备安监许可
11、气瓶充装:省级特种设备安监许可
三、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的事件
1、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市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
2、危化品使用许可证:市级安监
3、剧毒、易制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市级安监(其他,县级)
4、危化品单位的事故应急预备案:市级安监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登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监
6、中央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市级安监(非中央的向县级申报)
四、应急相关
1、重特大事故,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
2、制定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3、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国务院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考试关于日期的总结 | |||
时间 | 序号 | 法条要素 | 教材页码 |
1小时 | 1 | 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级安监报告 | 257 |
2 | 事故快报(较大以上事故,单位1小时以内报省级安监;重、特大事故, 省级安监1小时以内报国家安监,国家安监1小时内报国务院) | 332 | |
2小时 | 1 | 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单位逐级上报时间 | 257 |
1日 | 1 | 消防重点单位防火巡查 | 82 |
2 | 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每日使用前检查 | 226 | |
2日 | 1 |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费的交回行政处罚部门 | 114 |
2 |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视同工伤 | 276 | |
3 | 注册安全工程师每个注册内继续教育48学时 | 292 | |
3日 | 1 | 行政处罚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 113 |
2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审批 | 194 | |
3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运达后核销,运达地县级公安 | 208 | |
4 |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在货物运达后核销,交回原发证机关 | 209 | |
5 | 民爆销售企业、购买单位都应在成交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备 案,销售企业还需报省级民爆主管部门 | 214 | |
6 | 爆破作业单位在办理工商登记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备案 | 216 | |
7 | 高危新人安全培训时间72学时 | 298 | |
5日 | 1 |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在购买后5日内将品种、数 量、流向向县级安监备案 | 195 |
2 | 民爆购买许可证审核,使用所在地县级公安 | 214 | |
3 | 特种作业许可证申请补充材料 | 306 | |
4 | 消防设计验收抽查,单位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递交材料 | 322 | |
7日 | 1 | 行政处罚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先登记,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 112 |
2 |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 | 113 | |
3 | 行政机关提前7天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 113 | |
4 |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审核 | 196 | |
5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 | 196 | |
6 | 消防设计(自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竣工验收文件(自验收合格之日 起)向公安备案 | 322 | |
7 | 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伤亡人数补报时限 | 334 | |
一周 | 1 | 煤矿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一周一次 | 173 |
10曰 | 1 | 安监收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恢复生产申请报告后10日内进行现场 | 326 |
审查 | |||
15曰 | 1 | 单位主要负责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对逃逸的处15日以下拘留 | 32 |
2 | 行政处罚是罚款的,15日内交罚款 | 114 | |
3 | 建设单位在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安全施工措施报送所在地县 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176 | |
4 | 建设单位在拆除施工15日前备案 | 177 | |
5 | 电梯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周期 | 225 | |
6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法人、名称、主要负责人变化时,15日内进行职业 危害申报 | 316 | |
7 | 用人单位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变化导致职业危害重大变化的,15日 内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 316 | |
8 |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 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申报 | 316 | |
9 | 社保部门对于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 277 | |
10 | 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15日内向省级再提出鉴定申请 | 278 | |
20日 | 1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社区的市安监20日内提出初步意见, 报省级安监,省级安监45日内审批发证 | 206 |
2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审批时限,县级安监 | 208 | |
3 | 焰火燃放许可证审批,公安 | 209 | |
4 | 民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审批 | 216 | |
5 | 注安初始注册申请,省级注册机构20日内审完报国家总局,总局20日 内审完作出决定。没问题的,10日内发证 | 290 | |
6 |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初次审批和复审时限 | 307 | |
7 | 公安组织消防验收的时限 | 321 | |
30日 | 1 | 劳动者由于未提供社会保险、足额报酬等单位的原因而想与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的,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 138 |
2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 | 140 | |
3 | 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并给予书面答复的时限 | 161 | |
4 |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 193 | |
5 |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审批时限,市级安监 | 208 | |
6 | 民爆销售许可证审批,省级民爆主管部门(售出后3日内备案) | 213 | |
7 | 安转、维修、改造后的特级设备资料由施工单位交给使用单位归档 | 223 | |
8 | 特种设备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向直辖市或者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 监登记 | 224 | |
9 | 事故伤亡人数续报、补报时限 | 258 | |
10 | 工伤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自伤害发生或者 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单位未给保工伤保险的,时间延长为1 年) | 276 | |
11 |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到期前30日内申请再次注册 | 286 | |
12 |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项目有职业危害的,竣工之 日起30日内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 316 | |
13 | 高危、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0日(不大于180日) | 349 | |
14 | 特大事故政府批复时限。(其他事故15天) | 管理218 | |
1个月 | 1 |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每 月支付2倍工资 | 142 |
2 | 特征设备自检 | 225 | |
3 |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到期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 要求 | 225 | |
4 | 高毒物品作业场所中毒危害因素检测,每月一次 | 240 | |
45日 | 1 |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和发证的工作时限,法定工作日 | 149 |
2 | 新、改、扩建的危化品生产、储存场所安全条件审查 | 189 | |
3 | 危化品使用许可审核,设区的市级安监 | 193 | |
4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社区的市安监20人内提出初步意见, 报省级安监,省级安监45日内审批发证 | 206 | |
5 | 民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 213 | |
60曰 | 1 | 煤矿复产验收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验收完毕 | 170 |
2 | 事故调查时限(特别复杂事故120天) | 266 | |
3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事实清楚、权利明确的15 | 277 | |
日) | |||
4 |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必要时可延 长30日) | 278 | |
5 | 特种作业操作证期满前60日提出申请 | 307 | |
2个月 | 1 | 安全问题举报核实并上报核实结果 | 334 |
3个月 | 1 | 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延期 | 149 |
2 | 煤矿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关闭。该煤矿 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 170 | |
半年 | 1 | 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每半年一次 | 240 |
2 | 特种作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应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 308 | |
3 | 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半年一次 | 331 | |
7个月 | 1 |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加班和夜班 | 126 |
1年 | 1 | 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查一年一次 | 81 |
2 |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一年一次 | 331 | |
3 | 哺乳未满1周年的婴儿的女职工,不得从事三级劳动强度以上的劳动 | 126 | |
4 |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销售记录保留1年以上 | 195 | |
5 | 工伤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自伤害发生或者 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单位未给保工伤保险的,时间延长为1 年) | 276 | |
6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复查 | 278 | |
7 | 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279 | |
2年 | 1 | 行政处罚的追溯时效为2年 | 110 |
2 |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换工作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 140 | |
3 | 重复使用的化学品包装物使用前检查记录需保存2年以上 | 190 | |
4 | 企业销售民爆的相关材料保留2年 | 214 | |
1 | 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设年检) | 149 | |
2 | 生产、储存危化品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每3年一次 | 191 | |
3 |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 | 286 | |
3年 | 4 |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周期(特种作业人员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 复审时间变为6年一次) | 307 |
5 | 单位指定的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实质内容变化的及时修订) | 331 | |
6 | 安全评价甲、乙级资质有效期 | 339 | |
5年 | 1 | 主要负责人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自行政处罚处罚之日或 刑事处罚结束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单位的负责人。造成重特 大事故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的主要负责人 | 31 |
2 | 煤矿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关闭。该煤矿 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 170 | |
6年 | 1 |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 | 306 |
2 | 特种作业人员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复审时间变为6年一次 | 307 | |
10年 | 1 | 特种作业人员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复审时间变为6年一次 | 307 |
安全许可证颁发及审查时限对照表(对应教材第五章5-7节)
危险化学品 | 烟花爆竹 | 民用爆炸物品 | |
生产 | 发证机构(两级发证): 1)中央管理的:国家安监 2)非中央管理的:省级安监 | 发证机构(两级发证) 1)中央管理的:国家安监 2)非中央管理的:省级安监 | 发证机构:省级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 |
审查时限:45日 | 审查时限: 市级安监初审:20日、 省级安监审查:45日 | 审查时限:45日 | |
注意事项: 1)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负责颁发许可证的部门,应将其发证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 3)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5年更新一次)、化学品安全标签 4)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 | 注意事项: 1)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设区市级安监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在烟花爆竹上标注燃放说明,包装物上印刷易燃易爆物品标志 3)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 | 注意事项: 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 |
使用 | 发证机构:市级安监 | 燃放:《烟火燃放许可证》 发证机构:对应的公安机关 | 爆破作业安全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发证机构:对应的公安机关 |
审查时限:45日 | 审查时限:20日 | 审核时限:20日 | |
注意事项: 安全条件: 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 注意事项: 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2)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燃放作业方案;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 注意事项: 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应办理工商登记,才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2)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县级公安机关 3)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爆破作业人员应由市级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 |
经营 | 发证机构: 1)剧毒、易制爆:市级安监 2)其他:县级安监 |
1)批发:省级安监/受委托的市级安监 2)零售:县级安监 | 销售许可证 发证机构:省级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 |
审查时限:30日 | 审查时限: 批发:30日、 零售:20日 | 审查时限:30日 | |
注意事项: 1)剧毒、易制爆的销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年 2)销售及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后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备案 3)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化学品 | 注意事项: 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后,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 注意事项: 1)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办理工商登记后,才可从事销售活动 2)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 |
购买 | 发证机构: 剧毒化学品(农药除外):县级公安 | 不需要购买许可 | 发证机构:使用地县级公安 |
审查时限:3日 | 审查时限:5日 | ||
注意事项: 1)购买剧毒化学品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拟购买的品种、数量的说明;购买的用途说明;经办人的身份证。 2)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化学品 | 注意事项: 1)生产企业凭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 2)销售单位凭销售许可证购买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 3)销售、购买应当通过银行账户交易、不得使用现金和实物; 4)销售企业应将购买单位的购买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5)销售企业在买卖成交3日内向所在地省级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6)购买单位在买卖成交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 ||
运输 | 办理人员&发证机构: 剧毒化学品:托运人、始发地/目的地县级公安 | 办理人员&发证机构: 托运人、运达地县级公安 | 办理人员&发证机构: 收货单位、运达地县级公安 |
审查时限:7日 | 审查时限:3日 | 审查时限:3日 | |
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 注意事项: 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 注意事项: 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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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率(取证率)为:90.3%。最高单科成绩(法规90分;管理87分;技术90分;案例9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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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潘小燕(执业证号:14403201011131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