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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助残日 | 司法关爱让诉讼无碍、助残有爱

武侯法院
2024-09-25

5月19日是第34个“全国助残日”。今年以来,武侯法院立足法院职能,优化司法服务各项举措,在接待、立案、调解、审理、执行各环节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全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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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案例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平等参加社会生活的前提和条件,更是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主要方式。下面让我们来看一则调解案例,看武侯法院如何高效解纷,如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及有效维权提供保障。


 前情提要 

2024年3月14日,聋哑残障人士谭某在骑电动自行车从事美团外卖配送工作时,与同样骑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的熊某发生碰撞,该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但导致电动自行车、手机等财产受损,外卖餐食也破损无法食用。经交警部门认定,熊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谭某负次要责任。在交警主持下双方调解未果,后谭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手机维修费、餐食损失费、车辆维修费及误工费共计2300元。


 调解准备 

鉴于本案当事人一方有听说障碍,晋阳法庭全程开启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接待谭某,优先办理立案审查并进行调解引导。经初步研判认为本案具备调解的可能性,晋阳法庭迅速选取道交解纷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和共情能力强的前调法官及调解员参与本案调解工作。同时,联系武侯区残联请求专业手语支持。



 调解经过 

手语翻译人员协助各方在调解过程中进行顺利沟通。调解员引导谭某明确诉请金额的具体构成方式,在固定本案相关证据后提出本案的调解建议。因双方对调解方案争议较大,法官现场主持双方再次调解。考虑到谭某的特殊情况,法官既注重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的事故经过、划分的主次责任及原告主张损失的法律依据等方面释明法理,也强化从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社会生活、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阐明情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熊某当庭向谭某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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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举措

为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新格局,武侯区法院与武侯区残联建立“法院+残联”双向联动机制。立足司法服务残疾人群体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结合区残联考察体验无障碍诉讼服务的反馈意见,武侯法院升级优化无障碍司法服务举措。



 完备的硬件设施 

进一步强化无障碍诉讼环境建设,在安检入口处新增无障碍标识,对外公布无障碍诉讼服务联系电话;在无障碍卫生间增设低位挂衣钩,在无障碍停车位增设立面车位引导标识;修正无障碍电梯处张贴的无障碍标识。通过优化硬件设施,切实打通司法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让残疾人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精细化司法服务 

设置绿色案件标识,涉残疾人案件调解不成功的立即转立案,同步选取“涉残”标识,实现案件优先审理、优先裁判、优先执行。充分考虑残疾人个体情况,结合具体个案精准制定化解方案,通过“背靠背”调解、“面对面”交谈等方式开展调解,坚持情理法相融合进行审理和裁判,让办案更有速度、更具温度、更暖民心。


 专业化助残队伍 

由区残联提供专业支持,手语老师向诉服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窗口人员与聋哑人士简单手语交流的能力;以手写板书写、手语老师“快速在线翻译+预约现场翻译”等方式,全面实现法院与残疾人沟通交流无障碍;组建“资深调解员调解+专业法官审判+手语专业人士协同”的服务队伍,力争让残疾人“少跑一趟路、少跨一道门、少走一道程序、少找一个人”


关爱残疾人

守护残疾人

不要只在“全国助残日”

才想起他们


下一步,武侯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加强与区残联的沟通对接,织密织牢残疾人司法服务保障网,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诉讼活动,妥善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让残疾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立案庭、晋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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