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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4年10件为民实事方案公布

甘肃发布 2024-06-12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4〕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的实施方案》《关于改造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的实施方案》《关于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的实施方案》《关于20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关于建成投用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方案》等10件为民实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办好为民实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七有”重要指示精神的工作举措,是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压实工作责任,全力加快实施进度,有效提升为民实事推进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督帮结合提升质效,一件接着一件、一项接着一项办实办好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26日



关于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支持20个县(市、区)各1所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办学能力。

(二)在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矛盾突出的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主城区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20000个。

(三)在全省有建设需求的47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教师周转宿舍900套。

(四)在全省13个市(州)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400个。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在全省86个县(市、区)中遴选20个县(市、区),支持和激励1所县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教育质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全面盘点年内所有交付使用的项目,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通过集团化办学、政府购买服务、资源整合和教室功能优化等措施,优先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用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中小学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坚持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每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以新建食堂5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3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

三、资金安排

全年省级统筹安排资金9.5亿元。其中:

(一)统筹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4亿元,支持全省20个县(市、区)各1所普通高中开展优质高中创建工作。

(二)统筹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2.5亿元,用于增补市(州)政府所在地主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

(三)统筹省级财政资金1亿元,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四)统筹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2亿元,用于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食堂。

鼓励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加大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强县中”工作方案和项目建设工作方案,2月底前由市(州)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督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各项目单体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高海拔地区要加快项目审批许可进程,抢抓项目施工黄金期。

1.县中振兴工程。省教育厅对20个县中“一县一案”推进,11月底前完成任务。

2.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5月底前通过项目续建和优化现有教室功能等方式增补学位达到7000个以上,6—7月通过整合区域内教育资源和改扩建教室增补城区中小学学位达到13000个以上,8月底前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到位。

3.教师周转宿舍。5月底前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开工,6月完工率达到30%以上,8月完工率达到70%以上,9月完工率达到85%以上,11月完工率达到95%以上,12月上旬前主体全部完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投入使用。

4.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5月底前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全部开工,6月完工率达到50%以上,8月完工率达到90%以上,9月底前争取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11月底前新建食堂项目全部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5—11月)。各级教育部门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掌握和了解县域高中、增学位、教师周转宿舍、食堂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确保项目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强县中”项目,12月上旬组织各地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评,12月中旬省教育厅牵头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评估验收。“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项目,12月10日前,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组织力量对实事工作进行结项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教育厅。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李  刚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国珍  省教育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市(州)政府

实施主体: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下达工作。市(州)政府作为协调指导主体,负责督促项目推进进度。县(市、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使用好建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市县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省教育厅每月初对各地上月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推进力度。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4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省级财政3年共安排资金5.4亿元。

(四)实施步骤。

1.确定目标任务(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向各市(州)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2.开展供需对接(5—8月)。市(州)大力宣传解读项目政策,广泛接受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并审核、发布岗位信息。8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订立劳动合同。

3.组织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项目招聘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市(州)、县(市、区)。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张锦刚  省委常委、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丽宁  省人社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市(州)、县(市、区)政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对标对表推进任务落实。

2.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项目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州)、县(市、区)结合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导检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对存在项目政策执行不严格、补贴发放不及时、任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其中,兰州市7万人、嘉峪关市0.6万人、金昌市0.9万人、酒泉市1.3万人、张掖市1.9万人、武威市1.7万人、白银市2.4万人、天水市3.9万人、平凉市2.4万人、庆阳市2.4万人、定西市1.6万人、陇南市1.4万人、临夏州1.7万人、甘南州0.4万人、兰州新区0.4万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省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开始,省人社厅按月对各市(州)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强化数据质量管控。

2.检查验收。12月上旬,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张锦刚  省委常委、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丽宁  省人社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中旬。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任务落实。人社部门要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按月调度核查,及时审核汇总数据,加强数据质量管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促进扩容提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促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促进提升就业质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持续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急需紧缺工种培训力度,大力推行嵌入式、订单式培训,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优化招聘服务供给,用好“甘肃人社”直播带岗平台,促进供需高效匹配。

3.突出重点群体。持续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化就业渠道,通过基层就业项目、政策性岗位、鼓励创业等多种方式帮助实现就业。加强省内外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特别是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加强适应性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精准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落实好“一人一档一策”帮扶举措,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规范就业统计。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制度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健全完善实名制工作台账,提高数据统计质量,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


关于改造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年度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提升改造方式,在全省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建成后全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达到42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达到600个,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服务需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较多、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地方规划建设,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二)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扩建为主,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采取改造提升空置养老设施、闲置公共用房等方式解决场地问题,最大限度做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各地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由乡镇申报建设需求,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把关,市级民政部门审核评估,省民政厅综合评定后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功能标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面积要求。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2.基本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3)有日托、全托床位。根据实际设置护理型床位,具体数量由各地自行确定,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4)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有上门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家政等服务。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面积要求。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作硬性规定。

2.基本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突出助餐服务功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建洗衣间、洗浴房、理发室、休息室等,拓展其他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运营主体。支持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2.监管责任。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成本管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提升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运营。

4.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微利服务,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2.监管责任。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3.成本管理。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4.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互帮互助、互相服务。

五、资金安排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0万元,市(州)财政每个补助40万元,县(市、区)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亿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市(州),市县两级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市、县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30万元,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州)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县(市、区)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省级安排补助资金3000万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市(州),市县两级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本方案印发后,市(州)、县(市、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筹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11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市级民政部门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12月底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服务。建设情况形成报告,12月20日前报省民政厅。

七、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赵金云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苟保平  省民政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民政厅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市(州)政府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和推进督促,县(市、区)政府负责项目建设。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建设、消防安全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把关,并形成验收报告;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四)强化督促检查。省民政厅每月调度、通报情况,每季度召开视频会议,交流经验、鞭策后进。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任务分解表


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任务分解表



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4年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根据全省近三年高考适龄人数和困难家庭学生实际资助数据,资助资金59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5500万元,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至少400万元以上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7月)。

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省、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资助政策。

(二)社会筹资(3—7月)。

省、市、县三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央企、省属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省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三)摸底统计(5—6月)。

结合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全省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四)业务培训(7月)。

省级各责任部门联合制定印发《202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举措和任务分工。组织对市、县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统计名单(7—9月)。

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省教育厅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省委。

2.省民政厅分批收集汇总甘肃省内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第一批次统计时间阶段为本科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第二批次为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省委。

3.团省委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信息,通过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形成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反馈至市、县两级团委。

4.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县级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委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市、县两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逐级上报团省委。

5.团省委汇总全省拟资助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六)发放资金(8—9月)。

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3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七)补充发放(9月)。

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省委组织市、县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省、市、县三级各10%)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县级团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长期)。

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四、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程晓波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董安宁  团省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省委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团委和教育、民政部门

五、责任分工

(一)团省委。牵头制定方案和实施细则。运行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托希望工程筹集资金。组织发放资助金,指导各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协调相关省、市团委和当地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联系省外高校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实施。

(二)省教育厅。指导市、县教育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4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做好省内院校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联合高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三)省民政厅。指导市、县民政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四)省财政厅。预算安排专项经费。

六、完成时限

2024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生资助工作由团省委牵头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密切配合,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为民实事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关于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省低保困难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1万名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范围

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三、项目内容

(一)手术患者筛选。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

(二)手术准备及实施。各市(州)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对于已选定的手术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四、资金安排

省级安排资金100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900万元、省红十字会安排100万元,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各地统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地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画、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二)开展普查,摸清底数。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当地民政、红十字会,精心组织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逐级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手术患者选择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三)确定医院,开展培训。纳入项目支持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内完成,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由“组团式”帮扶、对口帮扶、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组派专业人员免费到有对口关系且具备手术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相关人员无需变更执业地点。省市县各级眼科质控中心要做好定点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四)分期手术,做好登记。各地依据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

(五)检查验收,总结评估。省卫生健康委对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六、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赵金云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  浩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州)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密切配合协作,做好患者筛查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程序,认真组织开展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各地筛查工作于本方案下发后1个月内完成,并逐级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按时拨付补助经费,强化资金管理。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地手术患者备案情况,会同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市县政府统筹协调当地财政、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保证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保证手术效果。各地应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有计划地对本辖区的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定点医院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每月5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表》(见附件)。省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

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关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全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成50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目标任务。

补贴50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

(二)基本原则。

1.结合实际,聚焦重点。聚焦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的,可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工作扎实、实施效果较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

2.保障基本,分类施策。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地域差别,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兼顾共性与个性,不搞一刀切。

3.精细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方案落实落细、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改造内容。

按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改造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无障碍设施,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目录清单涉及的内容。

(四)资金安排。

投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补贴资金1750万元,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

各地应结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积极整合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东西部协作等项目资金,满足改造需要。

(五)实施步骤。

1.细化任务,拨付资金(3月前)。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改造需求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细化分解年度任务,按照因素分配法和各地往年工作完成情况、撬动各方投入支持情况,将省级补助资金全部分解下达到县级财政账户,并就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和责任要求,提出明确安排指导意见并跟进落实。

2.核查公示,完善个案(6月前)。县级残联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等联合下达的项目补助标准及任务数量,整合撬动东西协作支持等资金额度,最终确定本县(市、区)年度改造数量;县乡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人员按照改造要求,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做好对象公示,再次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统筹测算安排项目资金。

3.确定方式,精准实施(9月前)。县级残联和相关部门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立足实际,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两级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

4.督导验收,确保质量(10月前)。省市县三级残联充分发挥对下协管职能,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按月通报、全省调度、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县级残联和相关部门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人逐户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5.整理资料,录入信息(11月前)。县乡两级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对本辖区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各地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6.做好总结,宣传典型(10—12月)。各级残联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措施。同时,通过残联“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项目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六)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赵金云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  君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候选人

牵头单位:省残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实施主体:县(市、区)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省残联、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下达工作。市(州)政府作为协调指导主体,负责项目推进督促,县(市、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3.完善推进机制。省、市两级残联加强工作调度和现场指导;县级残联和乡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可控、报告及时。

二、改造建设20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现有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中筛选20个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完善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服务项目等标准条件,创建省级示范中心,实现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省级示范中心全覆盖。

(二)实施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从本地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出发,综合考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等残疾人的数量、分布、个性化需求等因素,优先改造建设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坚持整合利用。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整合利用闲置场所,对环境、功能室、设施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文体活动以及辅助性就业培训等方面需求。

3.坚持效果导向。省级示范中心既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又要帮助残疾人发展社交能力和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自信心和自理能力,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三)改造提升标准。

1.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需要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2.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多功能活动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等,具备条件的可增设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辅助性就业工坊等。

3.安全及无障碍。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四)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600万元,每个补助3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市(州),市县两级可根据实际,安排落实配套资金。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3月)。制定省级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市、县制定具体方案,协调落实本级配套资金,摸底确定实施机构。

2.实施阶段(4—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市、县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3.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10—11月)。市、县督促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县级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级残联制定评估验收方案,由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综合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总结报告阶段(12月)。市、县两级残联认真梳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省残联。

(六)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赵金云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  君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候选人

牵头单位:省残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省残联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市(州)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进督促,县(市、区)政府负责项目建设,抓好工作落实,研究解决问题。

2.严格资金监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3.强化督促检查。省残联建立工作调度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市(州)残联加强现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定期向省残联报告工作进展。

附件: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任务分解表

      2.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2


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



关于20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4年全省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省20万名3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

二、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及兰州新区。

三、项目内容

(一)“两癌”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省3年内未接受过检查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无体检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二)“两癌”检查内容。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资金安排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20万目标人群需检查经费2400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200万元,市县政府落实配套资金后,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两癌”检查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申报,下达任务数。市(州)、县(市、区)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档案。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实施效果。

六、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程晓波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  琨  省妇联主席,省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

牵头单位:省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省政府妇儿工委牵头负责,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省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开展“两癌”检查宣传动员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指导市县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初筛机构、复诊机构。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市县两级妇联对辖区内符合“两癌”检查条件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参加检查。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三)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监督和检查。省政府妇儿工委对各市(州)工作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市(州)、兰州新区及县(市、区)政府要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20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20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关于建成投用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建设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固改造景电二期总干渠44.10公里,其中明渠32.22公里、暗渠6.28公里、渠系建筑物101座;改建泵站溢流堰5座,新建总干泵站泄水池6座,新建变频室1座,增设总干渠13座泵站取暖设施;改造修补景电二期延伸向民勤调水工程干渠72.68公里,其中修补明渠1.03公里、修补暗渠70公里、修补其他建筑物26座。

二、投资安排

年度计划完成投资6.15亿元,其中国债资金6.108亿元、省级配套资金420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季度。完成项目招投标。开工新建1座事故泄水池(六泵站),增设13座泵站取暖设施。力争完成投资560万元。

(二)第二季度。开工实施72.68公里民调干渠修补,总干渠3#、4#、5#隧洞进口检修道路,新建总干渠泵站泄水池5座,新建变频室1座。力争完成投资0.75亿元。

(三)第三季度。继续实施民调干渠修补,完成剩余建设内容,于8月20日前达到通水条件。开工实施景电二期总干渠44.10公里加固改造,其中明渠32.22公里、暗渠6.28公里、渠系建筑物99座;改建泵站溢流堰5座。力争完成投资2.18亿元。

(四)第四季度。继续实施二期总干渠加固改造,完成剩余建设内容(1#、4#隧洞计划于2025年第一季度完工,达到通水条件)。力争完成投资3.17亿元。

四、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李  刚  副省长

部门牵头领导:牛  军  省水利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白银市政府、武威市政府

实施主体:省景泰川电力提灌水资源利用中心(以下简称省景电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落实项目增发国债,并会同武威市政府按照确定的筹资比例筹措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省景电中心作为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质量管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加大工作调度。省水利厅要对工程进行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加快建设进度。省景电中心要细化工作方案、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并适时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同时,要提前做好年度供水安排,确保工程建设和保障供水“两不误”。

(三)加强监督指导。省水利厅要加强监督检查,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等方面开展跟踪指导,重点督促实施主体职责履行、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情况。省景电中心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要强化资金监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广泛宣传引导。省水利厅、省景电中心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加大工程实施和效益发挥宣传力度,抓好工作经验及成果宣传,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氛围。

附件: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实施计划表


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实施计划表



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水盆子”建设工程900个,具体为建设水库10座、新建淤地坝40座、建设高标准农田蓄水池300座(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实施)、建设小微型调蓄设施550座。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力而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市县政府全面负责工程前期、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二)改革创新,两手发力。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三、实施范围

在全省11个市的47个县(市、区)及兰州新区和省农垦集团农场具体实施。

四、资金安排

年度估算总投资17.76亿元,其中拟争取中央投资16.93亿元、省级投资0.07亿元、政府专项债资金0.3亿元、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0.11亿元、市县配套资金0.18亿元,其余0.17亿元资金由市县政府通过优先使用行业资金、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涉农资金等渠道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季度。项目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复工水库8座,开工建设小微型调蓄设施70座,做好其余工程开工准备。力争完成投资1.52亿元。

(二)第二季度。水库开复工2座,开工建设小微型调蓄设施200座,继续实施已开工项目,做好其余工程开工准备。力争完成投资3.88亿元。

(三)第三季度。开工建设新建淤地坝40座、高标准农田调蓄水池300座、小微型调蓄设施280座,继续实施已开工项目。力争完成投资7.51亿元。

(四)第四季度。6座水库建成主体,4座完成年度投资;40座新建淤地坝、300座高标准农田调蓄水池建成主体;550座小微型调蓄设施全面建成。力争完成投资4.85亿元。年内主体完工项目做好资料整编和验收准备等工作,其余续建项目做好下年度计划编制等工作。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10座水库中的6座完成主体工程、4座完成年度投资,40座新建淤地坝完成主体工程,300座高标准农田蓄水池完成主体工程,550座小微型调蓄设施全面建成。

七、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李  刚  副省长

部门牵头领导:牛  军  省水利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项目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项目实施单位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积极筹措中央和省级投资所需资金;市、县(市、区)政府和省农垦集团作为责任主体,要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资金筹措、质量管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工作调度。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积极与市、县(市、区)政府衔接,分市、分类型、分工程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市、县(市、区)政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清单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并及时向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反馈工作情况。

(三)加强监督指导。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加强监督检查,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等方面开展跟踪指导,重点督促实施主体职责履行、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情况。各地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强化资金监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计划表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计划表


关于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紧扣“搬出安全、搬出绿色、搬出幸福”,聚焦“应搬早搬、应搬尽搬”,在以点带面、以户带村的基础上,推进整村、整组(社)、整山头、整地、整沟壑、整流域搬迁,优先将受自然灾害威胁程度严重区域的群众纳入2024年搬迁计划,稳步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现安全保障、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多重效应。

2024年全省计划搬迁2万户6.4万人,鼓励先行先干,资金据实结算。按类型分:地质灾害威胁区9304户、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320户、地震灾害危险区6019户、生态敏感区4316户、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41户;按市(州)分:陇南市4046户、武威市2538户、定西市2500户、金昌市2323户、酒泉市2323户、临夏州1615户、平凉市1127户、兰州市1032户、张掖市887户、白银市806户、天水市338户、甘南州326户、庆阳市139户(见表)。

2024年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一览表



二、搬迁安置

在认真分析2022年、2023年搬迁安置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自然资源部政策规定,优化完善2024年搬迁安置方向及方式,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其他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积极引导群众到有就业条件的地方安置,逐步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的目标。

(一)集中安置。

1.统规统建安置。在县城、小城镇或产业园区、中心村、旅游区等基础配套设施和民生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和引导群众搬迁,统规统建安置房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组织验收。

2.统规自建安置。在集镇、村庄等基础配套设施和民生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群众分户自建集中安置区,统规自建安置房按照农村自建房标准组织验收。

(二)分散安置。

1.购买房屋安置。搬迁对象自行购买省内城镇已建成的商品房、镇村既有闲置房屋等方式进行安置的,安置房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且不能位于六类搬迁范围内。

2.自建房安置。搬迁对象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房屋进行安置的,安置房应按照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6米跨度及以上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并向乡镇政府和县级住建部门申报,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三)自有住房安置。

搬迁对象在省域内已有安全住房且迁出区旧宅于2022年3月以后拆除的,可将已有安全住房作为安置房,搬迁安置以旧宅拆除为准。

三、工作步骤

各市(州)、县(市、区)按照2024年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60%、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要求,及时下达工作任务和资金,加快完成项目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按期完成安置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配套工程,及时拆旧复垦复绿,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一)搬迁对象确定(1—12月)。市县根据搬迁计划,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家庭状况、经济条件、住房现状、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做到基本信息真实、基础工作扎实,避免搬迁对象反复“返工”。按照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要求,及时准确上传相关数据,基本形成年度搬迁对象数据库。

各地统筹一期、二期总体任务,不受指标、年度、类型限制,按照“户申请、村复议、镇审查、县认定、市审核、省复核”的程序,常态化开展对象认定工作。各地上报备案的搬迁对象,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未经县市省三级认定的不得纳入搬迁计划。

(二)规划选址建设(1—12月)。结合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做好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把规划任务与安置选址、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深度融合,积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村庄规划等,科学合理选址,规划今年、谋划明年,做到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避开”,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和中心村“四靠近”,产业能升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四达到”。

严格落实《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控制工程造价,强化建设管理,落实各方责任,确保质量安全,打造精品工程、民心工程。

(三)搬迁安置(1—12月)。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加快工作节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搬迁入住进度。迁入区搬迁群众安置房户主身份信息(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群众住房户主身份信息“一一对应”,避免造成搬迁群众居无定所。

统规统建安置的,安置住房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统规自建安置的,安置住房需由县乡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形成三方签字验收交房记录或由县乡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安置点和安置住房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商品房安置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款缴纳凭证、领取钥匙通知单等证明材料;农村自建房安置的,应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验收;自有住房安置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款缴纳凭证、领取钥匙通知单等证明材料。交房时,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由乡镇(街道)、建设单位(统规自建的为施工单位)和搬迁群众三方共同盖章、签字的钥匙领取台账,搬迁入住时间按照盖章、签字时间计算。搬迁时,各地要同步做好人员及财产运送、入托入学、养老服务、户籍医保社保关系迁转、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

(四)土地综合利用(5—12月)。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当年搬迁安置的,不得迟于第二年12月底前拆除旧房,未按期完成拆旧任务的,经省领导小组同意后,最多可延长6个月拆旧时间,坚决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确保消除安全与生态隐患,同步跟进迁出区群众耕地耕种和管理方式,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兜牢粮食安全底线。县(市、区)统筹推进迁出区房屋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旧房拆除可由农户按协议规定时限自行拆除,也可由政府组织拆除;宅基地复垦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注重迁出区土地开发和生态修复。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旧房,形成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等方式发展规模经营,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五)考核阶段(2025年3月底前)。制定印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4年度考核方案》,对照省领导小组历次会议精神、年度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要求、调研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按照自评总结、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等程序,聚焦主体责任落实、搬迁任务完成、后续扶持、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等内容,在完成县级自验、市级验收后,开展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考核工作。市(州)领导小组于12月20日前报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5年3月底前组织完成省级考核工作。

四、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雷思维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晓军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配合单位: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20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搬迁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区落实”机制。省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搬迁政策,统筹补助资金,研究解决搬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州)加强统筹谋划,靠实工作责任。县(市、区)作为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搬迁工作各项任务。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作专班力量,配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提供有力人员保障,避免出现“专班不专”“人员两头跑”现象。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同向发力,有力有序推进搬迁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调度检查力度,组织实施搬迁工作。

(二)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认真梳理研究国家政策和省级方案、标准,坚持目标导向、系统思维,明确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打好“组合拳”,为搬迁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省直有关部门科学组织省级搬迁范围划定,选派专业水平高、工作业务熟的专业技术人员,精心指导市县确定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审核。各地统筹整合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政策项目资金,全力支持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园区+景区+企业+搬迁户”就业扶持模式,融合推进群众就近就业,通过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资产收益分红等多种措施,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实现挣钱顾家“两不误”目标。

(三)加强技术管理,做好数据库建设。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省搬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制定数据库标准,指导市县填报录入,管理、分析全省搬迁数据信息,做到搬迁工作有迹可查、查有可循。市(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数据库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审核县(市、区)录入上报数据,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做到迁出区户主信息、迁入区户主信息、三级认定信息、影像资料、补助资金到户信息“五统一”。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数据库建设使用,高质量、按时限做好数据库搬迁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做到数据库搬迁对象精准无误,资料齐全完备,数据标准规范、真实准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以县(市、区)录入、市(州)审核上报的即时数据信息形成各类通报、简报、汇报,同时对信息采集填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经查实后移送作风问题整治专责组。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搬迁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周报告、旬汇总、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制度。采取半年定期督导和联合专项督导相结合方式,联合省纪委监委机关、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审计厅及省政府督查室对2024年搬迁工作开展调研督导。同时针对资金清算、审计发现、会议通报、调研督导反馈的各类问题开展“回头看”,主要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反馈问题是否整改销号、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健全、生活附属设施运行是否稳定,回访群众搬迁后就医就学就业是否有保障、旧房是否拆除、搬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等,通过倒逼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全省搬迁质效。按季度在搬迁工作进展快、安置效果好的市县召开省领导小组现场调度会议,对不能按时完成本年度任务的核减搬迁指标,调整到完成任务较好市(州),同时按比例核减下年度搬迁指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年度搬迁工作考核。搬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加大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搬迁资金和失职失责侵害搬迁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借助报刊、广播、电视、自媒体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借鉴推广复制的典型案例,不断提升搬迁效果和成色;加大搬迁工作宣传和氛围营造力度,营造全省关心支持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张晋敏 责编:朱旺 校审:都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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