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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第三巡回法庭合议庭是怎样合议的?

2017-12-18 唐 宁 朝酒晚茶

12月18日,第三巡回法庭微信公众号推出报道《大法官合议小案件 理案情还要理人心——江必新副院长主持合议案件侧记》(全文附后),引起社会关注。第三巡回法庭,院庭长带头办案已经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

第三巡回法庭,院庭长带头办案已经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三巡成立一年来,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主持审理或者直接承办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各类案件270件。


大法官合议小案件 

理案情还要理人心

——江必新副院长主持合议案件侧记

夜幕降临,万家灯火逐一点亮,浦珠北路88号院里还是灯火通明。在会议室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与合议庭成员们,已经对几起案件从下午合议到了晚上。

厚厚的案卷材料堆在法官助理身边,在场的主审法官们人手一本案件审理报告。本案承办人主审法官张爱珍的法官助理潘琳开始向合议庭汇报案情,书记员陈新雨在一旁飞快地敲击键盘记录。

这是第三巡回法庭合议案件普通的一幕。庭审之前的合议,随机组成合议庭的三名主审法官对案件进行讨论,固定焦点问题,形成初步意见。但今天这一幕又有些不普通。二级大法官江必新作为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张爱珍、汪军一同合议。

这是一起合伙协议纠纷的二审案件,双方当事人纠纷时间长、矛盾深,且因为一张收条和一张借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合伙关系难以界定;另外,本案与本院因最高检抗诉引起的另一起已生效的再审案件系关联案件,处理时亦要考虑与生效判决的协调。承办人张爱珍经过认真充分的准备,对本案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归纳,并结合案件事实就处理思路提出了倾向意见。

在场的主审法官们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出发,各自发表了意见。汪军认为此案关键是合伙关系的确定问题,他赞成承办人对合伙关系的认定。列席合议的副庭长虞政平认为本案法律关系难以界定,审理中需要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同时也要注意本案处理与已生效的再审判决不能发生冲突。列席合议的副庭长王旭光建议召开庭前会议,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对于本案处理的期待方式,并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重点做一下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作为案件审判长,江必新对下一步的审理提出了五点意见,一是涉及案件法律关系性质的相关事实必须调查清楚;二是本案认定事实及处理意见不能与本院已生效的再审判决存在明显或潜在冲突;三是由承办人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了解清楚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并固定争议焦点;四是基于本案当事人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的证据不规范,在不易确定的情况,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五是如果调解不成尽量当庭裁判。

经过参加合议的主审法官们认真细致的讨论和评议,案件的相关事实和问题越辩越明,合议庭对本案的审理也有了一个清晰的处理思路。在合议过程中,主审法官们在赞成承办人审理思路的同时,集思广益,针对容易忽视的细节补充、完善了工作方案,例如汪军对诉累问题的注意,虞政平对价值考量的重视,王旭光对工作方法的提醒。尤其是江必新大法官,充分听取合议意见,考虑案件各种细节,理清事实和当事人诉求,从切实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目标出发,汇总确定了合理的案件审理方案。案件对于法官来说是工作对象,但对于每一个当事人来说,寄托着他们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做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不仅要理清案情,更要理顺人心。

合议结束后,承办法官团队即刻向当事人双方发送传票、召集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上,张爱珍按照合议庭的评议意见,充分了解双方意愿,分析梳理法律问题,有效沟通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张老师非常耐心、细致,当事人来回调解了10多次,中间还一度想放弃,但是张老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了双方的调解。”法官助理潘琳对这次调解印象深刻,他说一直以为基层法院的法官对调解更有经验,没想到最高法院的法官也对调解工作有耐心、有技巧,努力促成和解。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当庭签署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对于本案能够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都非常满意,“第三巡回法庭办案认真负责,这么多年的纠纷能够在这里案结事了,我们非常高兴,也非常感谢法官对于调解工作付出的辛苦劳动。不过高兴之余我们也很有些遗憾,就是没有能够感受到大法官在本案庭审中的风采。”

之后,合议庭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并向双方送达。经合议庭跟踪了解,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已经及时主动地履行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多年的纠纷终于案结事了。

在第三巡回法庭,院庭长带头办案已经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三巡成立一年来,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主持审理或者直接承办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各类案件270件。庭长、副庭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了审判专家的水平和业务优势,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行动,对巡回区各级法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有效促进了巡回区司法水平的提高和裁判尺度的统一,进一步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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