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推动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以促进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充分体现便民利民为总体目标,进一步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抓手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总结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经验做法,探索窗口建设新机制,促进窗口建设规范化,树立不动产登记机构便民利民的良好形象,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完善规范,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二、创建安排
(一)建设标准和程序。各地应当按照《“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指标体系》(见附件,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的建设标准,全面规范建设登记窗口,切实做到“人员划转、资料移交、数据整合、流程再造、窗口设置和平台建设”全面到位,在此基础上,以一个对外提供登记服务的办公场所为单位申报“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所辖各市县开展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对市县示范窗口进行检查验收、初选审查,按照《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权重对市县申报窗口打分,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向部推荐申报“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指标体系》分为基础项和创新项,权重分别为100分与20分,原则上基础项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窗口单位,可以申报“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今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泄密事件、重大登记错误、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严重负面新闻的地区,不得推荐。
部不动产登记局会同登记中心等单位,对各省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报部批准后,确定“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名单,在全国范围内通报表扬,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确定为“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的,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明显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创建范围。创建活动对象为全国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窗口单位。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汇总拟推荐的各示范窗口材料,并将以下申报材料以厅函的形式报部:
1.示范窗口建设实施方案;
2.申报单位自查报告及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推荐材料;
3.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报告。
除厅函为纸质报送外,其他申报材料报送电子版,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hifchk@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不动产登记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推动不动产登记规范完善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指导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窗口创建工作,做好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审查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各市(县)也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加强窗口创建活动的宣传,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适时开展对窗口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的宣传报道。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确定后,部将邀请部分单位,开展经验交流会,交流经验,扩大影响。
(四)稳妥推进,及时总结。各地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示范窗口创建工作。在示范窗口创建过程中,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在完成部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特色,及时总结,最终达到促进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标准化,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目的。
2017年8月29日
附件
“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
指标体系
类别与名称 | 指标内容 | 权重 | |
基础项 | 窗口 设置 | 建立办事环境明亮、舒适的服务大厅,场地面积能够满足日常接待量,合理安排申请表单填写区、业务办理区、等候休息区、宣传资料摆放区。 | 4 |
登记资料存放场所设施完备。 | 2 | ||
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登记业务合理整合,全部纳入窗口管理。 | 2 | ||
按照业务类型和流量设置服务窗口,建立窗口标识管理标准,标识规范清晰,位置醒目,表述准确,方便群众办事。 | 4 | ||
合理配置登记窗口数量,对当日不动产登记申请能够在当日正常工作时间内全部受理,不存在登记申请限号、倒号等情形。 | 3 | ||
按照“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原则,同一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 3 | ||
便民 服务 | 等候休息区配备座椅、填单台、便民工具盒、饮水机、书报架、老花镜、急救箱等设施。 | 2 | |
场所内提供登记资料、身份证件复印、扫描等服务。 | 2 | ||
设立专门投诉、疑难问题处理窗口。 | 2 | ||
受理材料标准化。免费提供不动产登记各类示范文书纸质文本或电子版下载地址。 | 4 | ||
提供预约服务。预约受理流程设计科学合理,预约受理实行实名制,预约等候时限能够满足群众需求。 | 2 | ||
建立绿色通道。设置特定窗口,为重点项目、军人、老幼病残孕等提供优先服务。 | 2 | ||
建立便民服务监督制度,广聘监督员,与工作人员评优评先挂钩。 | 3 | ||
咨询 引导 | 咨询服务标准化,在大厅醒目位置设立咨询台,受理咨询、预审等事项,方便引导办事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提供解答疑惑、引导分流和预审服务。 | 3 | |
在门户网站、服务中心(大厅、窗口)设置公告栏,公开办事指南、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清单、承诺办理时限;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廉政纪律,公布服务热线及监督投诉电话。 | 3 | ||
按照不同登记事项印制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取阅,公示申请书、承诺书、声明书等示范文本的详细填写样例。 | 3 | ||
按照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建立合理的取号系统,在窗口设有排队叫号机、LED显示屏。 | 2 | ||
受理 申请 | 设立自助查询机,自助打印查询结果。 | 2 | |
工作人员佩戴工号牌、着装统一,仪容得体,注重礼仪、态度和蔼,用语规范。 | 2 | ||
受理、审核、登簿、成果审查及资料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充足,保证当日申请的登记业务全部正常受理。 | 3 | ||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收件标准,不存在违法增加要件或前置条件的情形。 | 3 | ||
采用高清视频、身份识别器等先进的身份验证记录手段,提高验证准确率。 | 2 | ||
对登记资料错误或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登记资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 | 4 | ||
整合精简收件资料,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 | 2 | ||
业务 办理 | 提供网络、微信预约服务。 | 2 | |
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公告事项,公告内容、程序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 | 2 | ||
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实地查看事项,实地查看内容、程序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 | 2 | ||
短信、微信提示等登记业务办理进度。 | 2 | ||
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核登簿,最长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限。 | 2 | ||
当场领证或者提供领取证书、证明的短信通知、微信提示等。 | 3 | ||
宣传 培训 | 建立人员培训机制,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培训,受理、审核、登簿、成果审查及资料管理等各部门工作人员能够胜任岗位工作,业务熟练。 | 4 | |
建立全方位的登记业务知识流动咨询体系,主动到社区、公共场所宣传登记知识,答疑解惑。 | 2 | ||
与不同服务对象定期召开座谈会,宣传不动产登记知识。 | 2 | ||
制作宣传手册,普及不动产登记知识。 | 2 | ||
在登记大厅通过大屏幕演示、张贴宣传画等形式普及不动产登记知识。 | 2 | ||
通过电视、电台及报纸等媒体普及不动产登记知识。 | 2 | ||
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开展宣传服务。 | 2 | ||
应急 处理 | 建立舆情收集与危机应急机制,关注不动产登记相关舆情信息,及时研判,妥善处理。 | 2 | |
制定办证大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破坏和损害,保障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3 | ||
制定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建立紧急情况下反应迅速、处理有效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 | 2 | ||
加分项 | 采用人脸识别等身份验证手段,提高验证准确率。 | 1 | |
实现不动产登记服务同城通办,方便服务对象自主选择就近区域办理登记业务。 | 2 | ||
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办理服务。 | 2 | ||
建立不动产登记涉及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与审批、交易部门实现了数据互通共享。着手开展与法院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 | 2 | ||
建立网上预处理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上预约办理功能,实现申请资料预审查、数据挂接预处理。 | 1 | ||
提供登记、税务等相关费用自助缴费服务。 | 1 | ||
开展多样化的便民服务举措,提供针对特殊群体上门服务。 | 1 | ||
建立有效的评价信息反馈渠道(如实时评价系统、意见簿、回访等)。 | 1 | ||
在银行设立抵押登记业务办理点。 | 1 | ||
推进业务发展、解决实际难题中取得突出成效,相关做法获省级单位推广。 | 1 | ||
不动产登记人员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关不动产登记文章。 | 1 | ||
不动产登记机构或窗口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或称号。 | 2 | ||
不动产登记窗口获得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导宣传。 | 2 | ||
其他重大便民服务举措(自主填报,省级评价)。 | 2 | ||
一票 否决项 | 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 ||
发生不动产登记信息泄密事件。 47 31101 47 14745 0 0 3864 0 0:00:08 0:00:03 0:00:05 3863 | |||
发生重大登记错误。 | |||
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
更正启事
中国不动产官微2017年9月13日刊发文章《话题:夫妻一方能否查询配偶名下不动产信息》,作者单位应为“安徽省黄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特此更正,并向文章作者及广大读者致歉。
中国不动产官微
2017年9月14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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