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七言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法商之家 2021-06-12
点击法商之家  关注我专注企业、商事,追求极致,汇聚全国律师、专家、学者以及优良企业跨界合作。传递企业法讯,共享实用干货,对接中小企业法务需求,是企业总裁、企业法务、的必备法律助手。全国统一客服、律师咨询电话010-56210066

作者 | 刘凯丰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司法局扎龙司法所

来源 | 法治社会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7年3月15日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保护民事合法权  调整维护秩序延

弘扬核心价值观  宪法为本民法诞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权  自然法人组织间

人身关系和财产  公平正义莫侵犯


第三条

民事主体人身权  财产以及其他款

依法保护各方面  任何不得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民事权  民事活动民生涵

法律地位均平等  权利义务同实践


第五条

民事主体活动前  遵循原则是自愿

独立思考做判断  变更终止协商谈


第六条

民事主体活动宽  遵循公平设权限

合理确定各方面  权利义务才实现


第七条

民事活动天天见  一切遵循诚信办

秉持诚实人人敬  恪守承诺正义观


第八条

民事主体在民间  民事活动有样板

不得违法任意行  公序良俗要规范


第九条

民事主体有权限  民事活动非无限

节约利用爱资源  保护环境和生态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前  依照法律是必然

没有规定按习惯  公序良俗莫违反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各规范  民事关系有繁简

特别规定要遵守  依法依规坚决办


第十二条

只要活动在国内  中国法律适用谁

法律另有规定外  依照执行莫违规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从生到死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存

权力义务有保障  互为条件社会稳


第十四条

社会所有自然人  民事权利都平均

不分性别和种族  一律平等无富贫


第十五条

出生死亡是何时  证明记载方可知

有效身份和户籍  证据证明为准期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之继承  保护胎儿接受赠

出生死体难求生  权利能力终止停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自然人  成年规定设标准

十八以上为成年  十八以下未成人


第十八条

成年行为能力人  独立实施行为事

十六周岁有收入  视为完全民事身


第十九条

限行八至十八岁  法定代理要追认

纯获利益之行为  年龄智力相应对


第二十条

小孩不满十八岁  看护行为相应随

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定代理依法陪


第二十一条

八岁以上未成年  自己行为不能辨

民事行为无能力  法定代理民事件


第二十二条

成人辨别无能力  需要法定来代理

独立实施纯获利  智力健康要相适


第二十三条

民事行为无能力  民事行为受限制

身边生活监护人  法定代理一切事


第二十四条

自己行为不辨认  法院认定行为人

恢复健康再认定  完全行为能力身  


第二十五条

户籍登记为住所  身份证记载居所

人户分离不一致  户籍为准进行核

 

第二节

第二十六条

父母抚养子女好  教育保护义务到

子女赡养父母老 扶助保护有依靠


第二十七条

父母死亡未成年  法定监护按顺延

祖父外祖兄姐看  村居民政来把关


第二十八条

没有限制行为力  监护能力有顺序

配偶父母和子女  近亲民政须同意


第二十九条

父母担任监护人  监护全面有责任

顾虑日后无能力  遗嘱指定监护亲


第三十条

多人具有监护权  协议确定责任担

不能大家说的算  被监护者听意愿


第三十一条

确定监护有争议  村居民政指定去

不服法院诉讼起  判决裁定监护指

村居民政和法院  尊重被监护意愿

依法指定监护权  人身财产有人管

指定之前组织管  确定之后不能变

擅自变更必负责  监护责任要承担


第三十二条

没有监护资格人  民政部门来担任

村居也可履职责  维护权益解贫困


第三十三条

完全行为成年人  提前协商监护顺

丧失行为能力时  履行监护责任心


第三十四条

监护责任要明晰  人身财产保利益

依法履责法保护  不履职责追究你


第三十五条

履行监护之职责  不得把财产分割

未成年尊重意愿  成年独立不干涉


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资格项  损害身心和健康

处于危困无保障  组织申请法院上


第三十七条

应尽义务事分明  抚养赡养扶养情

父母子女配偶管  撤销资格也履行


第三十八条

撤销监护资格后  悔改恢复还依旧

故意犯罪排除外  指定监护终止休


第三十九条

监护能力终止时  一方死亡即丧失

恢复完全行为力  仍需监护依法指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下落不明满两年  自然人在茫然间

利害关系提申请  宣告失踪在法院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计时间  失去音讯之日算

战争结束是结点  有关机关来定断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财产代管  配偶子女父母监

遇有争议无能力  法院指定其权限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要妥善  欠款债务优先还

支付费用要清白  造成损失自承担


第四十四条

代管财产遭侵害  代管能力丧失完

申请法院可更换  办理移交报告单


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  申请撤销去法院

财产代管要移交  各项资产都清算


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要申请  下落不明四年整

意外不明两年中  不能生存法院定


第四十七条

被申请宣告死亡  符合条件之情况

依照法律之程序  法院宣告其应当


第四十八条

宣告死亡计算日  法院判决之日起

意外下落不明者  发生之日死亡期


第四十九条

宣告死亡未死亡  死亡期间是正常

民事法律有效力  一切结果不影响


第五十条

死亡之人重出现  本人以及利害人

申请法院重宣判  撤销死亡回自然


第五十一条

宣告死亡婚姻消  死亡撤销婚姻好

配偶再婚做声明  不愿恢复尴尬笑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期间  子女收养有人管

死亡撤销重理论  本人同意才依然


第五十三条

撤销死亡继承权  取得主体应返还

无法返还应补偿  隐瞒损失要承担

 

第四节  个体承包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从事工商业经营  依法登记有凭证

性质个体工商户  自起字号好扬名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之成员  依法取得承包权

家庭承包经营户  致富小康道路宽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债务链  谁是经营谁承担

个人家庭要分开  农村承包也依然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独立之组织  具有权力和能力

享有权力和义务  进行民事活动事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依法成立  名称住所和财资

依法设立及程序  组织机构经审批


第五十九条

法人产生和终止  权力和行为能力

随之成立而开始  随之消灭而截止


第六十条

依法成立之法人  全部财产登记存

独立经营自盈亏  民事责任全担任


第六十一条

设置法定代表人  从事活动法人认

章程限制其言行  不得对抗善意心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原因  造成损害看责任

先由法人来承担  过错追偿再责问


第六十三条

法人居所所在地  依法办理要登记

主要办事机构址  应为常设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

在法人存续期间  登记事项有变换

及时去登记机关  申请变更和改变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  登记事项不一样

诚信告知合作方  善意之人不对抗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事办理  应当依法和及时

法人登记全信息  立即上传快公示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责和权  权利义务共承担

法人分立有连带  另有约定排除外


第六十八条

法人解散要清算  注销登记宣破产

法人终止各种因  有关机关批准办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之条件  合并分立和届满

依法吊销被关闭  撤销法人自安排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要清算  合并分立情形外

懂事理事义务人  造成损害共承担  

主管机关利害人  清算结果存疑点

申请法院做决断  重组人员再计算


第七十一条

法人清算按程序  清算小组职权履

有法依法来执行  没有公司法参比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权  剩余财产按章办

法人终止注销完  依法结束登记显


第七十三条

法人宣告被破产  依法进行快清算

完成注销和登记  法人终止变云烟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设各分支  分支机构应登记

民事责任法人担  也可协商比例谈


第七十五条

设立之人各活动  后果由法人承受

两人以上连带责  第三人有权追究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看利润  股东分配出资人

公司形式分多种  常见有限和股份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是集体  依法运行依法批

依法申请要登记  依法成立再投资


第七十八条

营利法人之成立  登记机关发证始

营业执照签发日  视为正式成立期


第七十九条

营利法人之设立  制度运转是前提

依法召开大会议 制定章程全统一


第八十条

权力机构要运筹  修改章程大事谋

选举更换执行者  监督机构成员留


第八十一条

执行机构权力大  召集会议定计划

投资管理及其他  法定代表董事辖


第八十二条

监督机构监事会  检查财务收支类

监督高管执行权  法人章程禁行为


第八十三条

出资人滥用权利  损害利益造损失

逃避债务损法人  依法连带追责事


第八十四条

控股出资控实际  高管董事和监事

损害利益造损失  依法赔偿撤免职


第八十五条

权力和执行机构  违法违规决议后

    出资人法院请求  撤销决议还依旧   


第八十六条

经营活动要规范  商业道德守遵严

交易安全维护好  政府社会监督看

 

第三节

第八十七条

再说非营利法人  公益目的无利润

社会团体基金会  福利机构无盈亏


第八十八条

事业单位公益说  适应发展服务多

成立登记之日起  即具备法人资格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推  决策机构理事会

法定代表人产生  依照章程和法规


第九十条

社会团体为公益  共同意愿非营利

法人资格之取得  成立登记之日起


第九十一条

社会团体法人配  权力机构设大会

执行机构理事会  法定代表机构推


第九十二条

服务机构基金会  捐助财产公益为

宗教场所是法人  捐助资格依法备


第九十三条

捐助法人设章程  民主管理决策明

法定代表理事长  监事会里监督清


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询问权  查询使用和保管

提出意见和建议  及时答复如实验

决策执行代表人  决定违法账目混

法院撤销该决定  法律关系仍执行


第九十五条

非营利法人终止  剩余财产不分私

依照章程用公益  或转相近同性质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

特别法人类别宽  农村集体和机关

合作经济和自治  依照法律行职权


第九十七条

机关法人具资格  独立经费自运作

行政职能要承担  履行职能民事活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  权利义务继任交

没有继任哪里找  作出决定机关靠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之组织  法人资格依法取

依照法律和法规  服务社会为民利


第一百条

合作经济之组织  地点城市和农村

依照法律和法规  服务社会服务民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村民委员会  基层群众性质类

法人资格履职能  集体职能可代行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

不具有法人资格  属于非法人组织

民事活动己名义  企业合伙和独资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性质组织  依照法规要登记

非法人组织设立  须有关机关审批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债务  清偿财产有不足

出资人和设立人  承担无限责任数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代表  可确定一人代表

也可数人当代表  民事活动各项跑


第一百零六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  续存期间和届满

出资设立人决定  章程规定其它款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  应依法进行清算

审查账目和数额  依法清偿快兑现


第一百零八条

非法人组织条款  适用本章规定外

参照本法第三章  第一节里法律办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法律规定自然人  人身自由不能侵

人格尊严受保护  生活安宁社会稳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多种权  生命身体健康权

姓名肖像名誉权  荣誉隐私婚姻权

法人和非法组织  享有特有之权利

单位名称和名誉  荣誉等权不放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个人信息  不得使用和收集

采取加工和传输  非法买卖公开去


第一百一十二条

社会生活自然人  家庭关系和婚姻

人身权利受保护  和谐相处在人心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财产权  一律平等法面前

依法维护保安全  保障公平正义赞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物权  特定之物视可见

支配排他和所有  用益物权担保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指动产不动产  法律规定特定权

物权客体实存在  依照规定有条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种类多方面  所有权和支配权

内容涉及更广泛  法律规定条款全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公平利益体现  依照法规定权限

征收动产不动产  公平合理补偿钱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享债权  债权拥有管理先

他人不得来侵害  有权要求法院判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照法律签合同  双方约定共遵守

合同成立即生效  违约赔偿要追究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侵害  被侵害者心不甘

有权请求去法院  赔偿损失诉侵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好心帮忙出费用  不是法定和约定

造成利益受损失  受益之人偿还清


第一百二十二条

只因没有法依据  恰巧取得不当利

受损之人有请求  返还不当之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有专利  作品发明新设技

商标标志商业秘  集成电路植物稀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在社会间  依法享有继承权

私有财产合法得  依法继承和谐篇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较宽泛  自然人和法人间

依法享有参股权  其他投资性核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权利  法律规定之利益

民事权利各项事  法律人格被赋予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各种数据  采取保护之措施

网络虚拟财产数  依照规定必处置


第一百二十八条

弱势群体法来管  老年三无未成年

妇女残疾消费者  依法享有民事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之取得  依据方式比较多

法律和事实行为  事件法规都包括


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主体之权利  按照自己的意思

依法行使民事权  不受干涉有法依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  依法遵守条文款

执行约定当事人  协商义务要承担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不得滥用民事权  国家利益不损害

公共利益别侵犯  合法利益莫打算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之行为  乃主体意思体会

设立变更和终止  法律关系之总汇


第一百三十四条

法律行为要成立  单双多方都一致

法人非法人组织  依法决议亦同此


第一百三十五条

法律行为形式多  书面口头都包括

约定采用特殊种  形式特殊也认可


第一百三十六条

法律行为生效期  成立即为执行时

另有规定排除外  不得变更把人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七条

意思表示怎生效  对话方式是知道

数据电文接收时  另有约定也按照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之表示  说完就生效之事

例如遗嘱写完时  另有规定依照之


第一百三十九条

意思表示是公告  是让大家都知道

及时了解发生事  发布之时即生效


第一百四十条

意思表示两方式  作出明示和默示

约定沉默交易时  可视意思真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意思表示可撤回  撤回亦有时间随

应当超前为最好   当时表达示意悔


第一百四十二条

意思表示之解释  词句分析定含义

无相对人不拘泥  结合习惯确真意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行为有效力  行为人相应能力

真实意思之表示  公序良俗无强制


第一百四十四条

民事行为无能力  不能表达真实意

各种言行之实施  均没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四十五条

行为能力受限制  年龄智力相适宜

纯获利益应保护  行为有效须同意

相对人一月催告  法定代理态度表

善意人可以撤销  限制行为方有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意思表示有虚假  民事行为无效法

隐藏秘密欺骗多  国法难逃受处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重大误解后果生  民事法律行为定

请求法院和仲裁  撤销现在已执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  违背真实之隐瞒

违法行为受侵权  请求法院和仲裁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实施欺诈第三人  法律行为已违背

对方知道事实清  撤销实施之行为


第一百五十条

法律行为遭胁迫  无奈之下产后果

明明知道以上当  申请法院立即撤


第一百五十一条

乘人之危利用人  缺乏判断有迟钝

显失公平成立时  仲裁撤销法院审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消灭时间  知道胁迫是一年

重大误解九十天  彻底放弃是五年


第一百五三条

违反法律和法规  强制性规定行为

公序良俗皆违背  民事行为无效追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去犯罪

合法利益受损害  行为无效后果随


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事行为已无效  法律行为被撤销

自始至终没约束  不能执行没依靠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行为要知道  部分无效和无效

有效部分仍执行  无效部分放弃掉


第一百五十七条

行为无效被撤销  取得财产返还到

不能返还价补偿  过错比例分别掏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行为附条件  不得附加条件外

生效就在成就时  解除也在成就间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加条件判断够  条件成就不成就

阻止条件已成就  促成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行为附期限  按其性质特殊外

生效期限生效时  终止期限到届满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可代理  民事主体依法替

不得代理有特殊  本人亲自来实施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权限要知道  代理期间行为到

被代理人要承认  产生结果都生效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就是代言行  委托法定有两种

接受委托称委托  依法行使为法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不履职责代理人  造成损害担责任

恶意串通造侵权  连带代理相对人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授权细节详  书面形式写情况

姓名权限和事项  双方签字和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代理同一项  代理之间共协商

共同行使代理权  另有约定再主张


第一百六十七条

明知违法仍代理  也知错误仍继续

未作反对和表示  连带责任有彼此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以被代名义  不得对自己实施

与共代理签协议  除非双方都同意


第一百六十九条

需要转委托代理  取得代理人同意

代理事务直转移  同意则成否则弃


第一百七十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  工作人员去办事

民事行为有效力 不得对抗人善意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去代理  一切行为无效力

拒绝撤销应通知  损失过错按比例


第一百七十二条

超越终止代理权  坚持实施去代言

相对之人很相信  代理行为有效算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三条

委托代理怎终止  届满完成和辞去

取消死亡和丧失  法人和组织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期  代理行为有效力

不知死亡还继续  依然认可须履职

授权代理完成时  死亡之前已实施

为了利益须代理  法人组织参照此


第一百七十五条

法定代理之终止  完全行为恢复时

行为能力已丧失  一方死亡其他例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法办  双方约定和商谈

民事义务须履行  民事责任要承担


第一百七十七条

连带责任两人多  责任大小已确凿

各自承担相应责  难以确定平均落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赔偿金  责任份额大小分

难以确定就平均  超出承担再追认


第一百七十九条

民事责任之承担  停止侵害排妨碍

清除危险返财产  恢复原状和更换

修理重作还履行  赔偿损失及时还

消除影响恢名誉  支付违约金要快

真诚赔礼和道歉  惩罚赔偿依照办

承担方式单独用  也可合并共兑现


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之表现  不能预见难避免

不能克服之客观  不履义务责不担


第一百八十一条

正当防卫造侵害  民事责任不承担

超过限度不应有  根据情况适当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造损害  引险之人来承担

自然原因不赔偿  措施超限适当还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护他人受伤害  侵权之人来承担

逃避没有难兑现  受益适当补偿款


第一百八十四条

紧急救助是自愿  受助之人受伤害

救助之人无责任  民事责任不承担


第一百八十五条

英雄烈士莫侵害  姓名肖像名誉权

影响荣誉社会贬  民事责任必承担


第一百八十六条

一方违约当事人  损害财产和人身

违约责任要补偿  侵权责任要承担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责任体  民事行政和刑事

责任承担可同时  优先民事财产支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诉讼时效为三年  知道损害之日算

不予保护二十年  特殊延长到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之间约定  同债务分期履行

最后一期是届满  计算偿还开始点


第一百九十条

无或限制行为力  法定代理请求期

诉讼时效期间里  自终止之日算起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遭性侵害  损害赔偿请求权

诉讼时效有时间  十八周岁开始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已届满  不履义务可抗辩

同意履行不受限  自愿履行不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判  诉讼时效有条件

不得主动适用款  影响社会团结篇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剩半年  不能行使请求权

下列障碍要中止  不可抗力无扭转

没有法定代理人  死亡丧失代理权

遗产管理未确定  被人控制难维权

中止时效有原因  消除之日六月满

诉讼时效已届满  依法确定看权限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之中断  程序终结重计算

提出请求义务人  同意履行能照办

权利之人诉法院  或者申请到仲裁

诉讼仲裁同效力  其他情形依法断


第一百九十六条

诉讼时效请求权  下列情况不用管

停止侵害排障碍  消除各项之危险

动物物权不动产  请求权利返财产

抚养赡养扶养费  依法不适其他款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计算法  中止中断及其他

约定无效当事人  预先放弃无效差

 

第一百九十八条

仲裁时效有规定  依照规定来执行

没有规定怎么办  诉讼时效使用同


第一百九十九条

约定撤销解除权  续存期间产生算

诉讼时效不适用  中止中断和续延

存续期间已届满  法律约定当事人

撤销权和解除权  所有权利消灭完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之期间  按照公历来计算

年月日以及小时  世界通用标准版


第二百零一条

年月日计算期间  当日不算下日算

按小时计算期间  约定时间开始点


第二百零二条

按年月计算期间  到月对应为时限

没有对应怎么办  月末日期为终点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  如是法定休假期

结束次日为准时  计算标准都统一

计算时间按小时  截止小时二十四

业务时间有节点  停止活动为截止


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  是在本法规定下

法律另有规定外  双方约定另说话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百零五条

民法称以上以下  以内届满包本数

不满超过和以外  不含本数来计算


第二百零六条

民法总则之实施  贰零壹柒时间是

十月一日国庆节  法律条款生效期



  

 相关文章:(点击可阅读)


史上最全的法律年龄对照表(从受孕开始...民法总则实施后)


《民法总则》施行后,如何适用诉讼时效,终于明确了!


官方正式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施行)


◆ 在线咨询律师: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同时,您还可以致电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10-56210066,我们会安排【法商之家】特别顾问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张思星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另,因咨询人员较多,法商之家微官网已开通付费咨询功能,合作律师将优先回复付费咨询。付费咨询的好处:1.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律师,快速回复,无需排队等待。2.咨询费用第三方平台担保,先服务后收费,确保100%满意,才会付费给律师。3.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超值的法律服务,比去律所咨询更省时、省力、省钱。 敬请理解。

◆ 关注【法商之家】:

法商之家专注企业打造的一站式企业运营服务平台,企业管理的法律服务、规章制度建设、人力资源培训、投融资风险防控、合同审查、并购上市、以及各种资源对接、信息共享等服务。法商之家将力争使您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商”,做一名懂法的商人。欢迎您在企业经营中碰到的任何法律困惑或需求拿到“法商之家”解决,我们会根据用户情况的不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帮您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长按二维码关注【法商之家】(微信号:lawbusiness)

 ↓↓↓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