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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出庭证人打消顾虑?看魔都法院“隐蔽作证”系统| 庭前独角兽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智慧法院进行时 Author 陆诚

 庭/前/福/利/

 谁说我们只懂法律

 我们也玩技术


作者

陆诚(上海高院)


关键词:“隐蔽作证”系统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鉴定人出庭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上海高院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若干意见(试行)》,其中第19条规定了“远程视频质询”,第20条规定了“音频质询”。


第十九条

远程视频质询


鉴定人因路途遥远等特殊情形申请利用视频系统远程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适当的,可予以准许。鉴定人应根据法院通知,在开庭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通过视频系统出庭作证。


第二十条

音频质询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经鉴定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对鉴定人采用隔离音频质证:


1、当事人曾到鉴定组成员工作单位、鉴定机构进行哄闹、冲击的;


2、当事人曾对鉴定机构工作人员、鉴定专家、对方当事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3、其他保护鉴定人员人身安全必要的情形。



为此,上海法院建立了“隐蔽作证”系统用于上述场景。通过在法院中设立单独的隐蔽作证室,隔离当事人与证人、医疗鉴定人的当面接触。


(隐蔽作证室)


隐蔽作证主机与法庭中的庭审主机以及庭审系统无缝对接,音视频信号同步交互、保存。整个询问过程通过网络视频输出,并可对图像进行马赛克处理,声音进行变声处理,更加有效保护证人、医疗鉴定人的权益。


(法庭内作证情况)


隐蔽作证室内的音视频信号可通过庭审系统随时发起,方便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合理调度。


(庭审系统中可随时发起隐蔽作证)


面部马赛克与变声的功能,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在征询证人或医疗鉴定人意见后开启与关闭。确保身份信息、面部与声音特征的隐蔽性,成功实现隐蔽作证,充分发挥庭审查明事实的实质功能。


(选择开启隐蔽遮挡与变声功能)


为方便证人、医疗鉴定人就近到法院作证室,“隐蔽作证”系统采用了全市统一的建设标准,依托各法院间的网络互连,实现了所有法庭与隐蔽作证室的跨院连接,即任一法庭都可与任一作证室连接,证人、鉴定人出庭,可就近选择法院,进一步方便他们到院时间。



1

案例


(医疗纠纷案件音频质询现场)


上图为4月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利用该系统进行音频质询审理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庭审现场。该案原告于庭前申请了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接受质询,但因当事人曾多次去往鉴定机构哄闹,为保证鉴定人的人身安全,法官决定本次质询采取音频质询方式,即利用隔离图像并变换声调的技术手段,充分保护鉴定专家。


在法庭外的隐蔽作证室,审判人员预先核对鉴定人姓名、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在庭审过程进入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接受质询阶段时,书记员根据法官的指令,控制接入远程隐蔽作证室的音视频,同时开启视频隔离与变声控制。接入远程质证后,在隐蔽作证室内,鉴定专家可以看到法庭的全景,同步听到法庭法官与各个当事人的声音图像。法庭现场虽然看不到鉴定专家的图像,但是可以清晰听到鉴定专家经过变声处理后的声音。实时传输技术保证了双方对话几乎没有延时,提问者与回答者不用刻意减慢语速。鉴定人完成相关作证程序后,单独阅看笔录,确认签字后即先行退庭。


通过“隐蔽作证”系统,能最大程度减少证人、医疗鉴定人的顾虑,有效保障他们的权益,为审判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案。


2

案例


(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远程作证现场)


近年来,上海高院不断探索“互联网+庭审”,大力推进远程庭审、远程质证、远程提讯等应用。今年4月19日,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一起软件开发费用纠纷案时,关键证人却身在日本短期内无法回国。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法官决定利用“互联网远程作证”系统,让证人进行远程出庭作证,并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全程互联网直播。


庭审开始后,当事人双方提出自己的观点,对于争论的焦点,双方各执己见,原告提出有一个关键证人可以作证。法官同意证人进行远程作证,书记员根据法官指令,开启法庭至证人的音视频通道,远程证人画面随即同步显示在法庭内大屏幕上。在作证过程中,证人可以看到法庭的全景,法庭现场可以看到证人的清晰画面,也可以听到非常流畅的证人声音。


在证人作证过程中,书记员发送物证同步展示命令,开启证物展示通道,远程证人与法庭现场人员可看到同一个证据。当天法庭上同步展示了QQ聊天记录等多份重要证据,极大方便了双方当事人和证人在陈述的过程中同步演示证据,高度还原案件的事实情况。


整个作证过程持续了近半个小时,当证人完成相关作证程序后,书记员发送远程阅看笔录命令,系统将书记员的笔录推送到证人手机端与法庭大屏幕端,证人在阅看无误后,当即利用手机完成数字签名,先行退庭。系统将签名后的笔录发送给书记员。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互联网庭审直播特地采用了延时技术,确保证人在出庭作证时,不会因为在互联网直播视频上听到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辩论而影响证词的公正,实现了庭审效果与网络直播效果的统一。整个远程作证过程,系统自动合成到庭审音视频中,并予以完整保存。利用延时直播、物证同步演示、远程作证等多项实用举措,该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上诉案以上诉人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纠纷当庭得到圆满化解。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上海高院将不断探索创新应用,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庭审查明事实的实质功能,满足作证的各种需求,提高审判质效。


转自智慧法院进行时公众号


编辑:刘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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