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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环境领域避责清单 ——评价

2017-07-22 周睿 南京大学EHS中心

呀,这些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处罚规定,你不会不知道吧?!

听说你们企业要更新换代产品,改造生产线啦?听说你们企业要增大产能,扩大生产线啦?听说你们企业要生产新产品,新建生产线啦?那么,第一步你们企业要做什么?是购买新的生产设备呢,还是建设新的厂房呢?NO!NO!NO!企业先要做的,就是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那么还有哪些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处罚规定呢,请关注我们的公众号,我们为企业准备了详细的国家法律法规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处罚清单。有了这份清单,企业就可以合法合规有序的开展项目建设,规避不必要的处罚。


企(事)业单位环境领域避责清单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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