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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环境领域避责清单——报告

2017-07-24 白杰 南京大学EHS中心

上一篇企(事)业单位环境领域避责清单 ——报告说到过,有些事项需要“报告政府”确实是报给政府相关部门的,那么按说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加以接收并可能出具相关的文书吧?真不一定。

尽管号称大一统,各地的做法真不一样。

先说下假如碰到企(事)业单位上交的报告,作为政府行政机关代表执法人员该如何处置吧:


第一步 判断

1.法律法规规章中如此规定,是不是规定过的;

2.规范性文件中是不是规定过的;


第二步 决定

1.确定没有规定过的,退回当事人,说明原因及理由;

2.确定是规定过的,机关有过明确规定及操作经验的,直接办理;

3.确定是规定过的,但机关没有过明确规定及操作经验的,这个就复杂了!请看第三步


可能的第三步 请示

1.向上级机关请示,这种事情如何办理;

2.向领导请求,这种事情如何办理;

假如没得到确定的指示,那就更麻烦了......

个中麻烦多,诀窍也不少......


当然,核心是取得提交报告人的理解和支持。


所以,下文这些报告得注意了,这些可都是国家级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


执法人员环境领域避责清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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