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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环境领域避责清单——备案

2017-07-24 白杰 南京大学EHS中心

随着国家行政审批改革的进程,国务院先后发布了6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涉及到所有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廉政建设。

在环境领域这一块儿,也有不小的动静!


但法律有明确依据的,不论从法理、学理还是实践之中,都需要认真执行。

本文就是从国家级的角度明确了需要备案的8种情况,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条案,等。


现实中仍然面临假如企(事)业单位来申请备案,执法人员可能面临的三步曲:第一步是判定是否需备案;第二步是确定如何备案;第三步是一旦没操作过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确定过的需要备案但无操作规定等情况,就需要向领导和上级进行请示,无一例外。


假如:执法人员没有本文所描述的国家级的备案清单,进而造成该给企(事业)单位备案而没有血案!这个锅谁来背呢?


可以明确,这个问题相当清楚,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动作执法人员不作,不仅是个人不作为,可能涉及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牵涉甚大!


执法人员环境领域避责清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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