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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不能成为“钉子户”——以吉安皮利伟案为例

杨律 一贯刑辩 2023-02-05


(图文无关)


2018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开始正式实施。几年下来,围绕着该法的实施,不少地方出了不少乱象。其中之一就是有些地方在人民陪审员的遴选、任命、参与审理等方面图省事,人民陪审员出现了“职业化”“钉子户”的倾向。

我参与杭州浙之信案就是如此。杭州中院一审判决中署名的朱浩卿先生竟然从2008年就开始担任,还连续在拱墅、下城两个区法院做人民陪审员。公开检索发现从2009-2021年,他的大名出现在了660个案子中。最牛逼的2017年,他在拱墅区法院就参与了将近300个案子,几乎比专职法官还忙,俨然就是“职业陪审员”。有兴趣的可以翻翻我的公号文《偶然,发现西湖边上有位陪审员已为人民服务十三年……》


今早起来,看到朋友圈里大家都在聊吉安皮利伟案。据了解这个案子在陪审员人选上也出了大问题。


家属通过公开检索发现,该案的人民陪审员肖某龙出现在2019年3月公布的《关于任命泰和县⼈民法院⼈民陪审员的通知》中。该通知上共公布有90名人民陪审员。


根据泰和县人民法院公布的《2020年度工作报告》,2020年泰和县一共受理刑事案件204件,审结204件。如果在90名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挑选,平均每人仅参加不到3起刑事案件。但是通过统计泰和县公开的裁判文书,肖某龙在2020年就参与了92起案件的审理,其中刑事案件88起。这意味着肖某龙参加了泰和法院43%的刑事案件的审理。


最高院《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法院应当在开庭七日前从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 第17条规定法院一般在不超过30件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报高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告。肖文龙参加案件数量是规定上限的三倍之多。如果真是随机抽取的结果,那肖某龙真是天下最幸运的人民陪审员啦!


还有,司法部、最高院《<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11.人民陪审员是否可以参加案件执行工作?答: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参加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执行工作。”但检索泰和县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家属发现2019年至2021年肖某龙竟然参与了3起执行案件的审理。


干很久、干很多、啥都干,甚至被业内调侃为“三陪人员”。这种乱象表面上是让陪审员发挥了更大的效能,但实际上使得极少数陪审员垄断了陪审,等于把陪审员变成了一种附着在法院身上的职业,严重违反了《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精神。


《人民陪审员法》第1条开宗明义“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制定本法。”其本意就是要体现司法权的人民属性,平衡裁判权的专业性,把更多的民意、更多的朴素正义观引入司法审判中,防止裁判专断,实现司法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了实现这一立法本意,《人民陪审员法》及其相关司法文件建立了资格限制、任期限制、案件数量限制、审级限制等诸多制度,以确保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是一位活泼泼的来自社会中的普通公民,而不是一个从法学院毕业满脑法条的专职司法官员。


但人民陪审员职业化会导致其他陪审员无法更多参与审判,堵塞其他公民通过正常遴选程序担任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渠道。人民陪审员职业化容易滋生司法腐败,败坏司法公信力,阻碍真正的民意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人民陪审员职业化会把陪审员的利益与司法部门利益高度捆绑,容易诱发陪而不审、只赚补贴,甚至陪而乱审、司法掮客的乱象。


所以,一贯君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院、司法部有必要开展一个活动,就《人民陪审员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清查整改,别让下面那些歪嘴和尚把一部好经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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