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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如何特殊保护,被占用了怎么办?

2017-09-25 土地观察 土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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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任务已全部完成。日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就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最新情况以及今后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要求。


本轮划定工作有哪些突破?


2010年开始,我国就进行过一次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这一轮自2015年开始的划定与此前相比,从突破点和亮点来看有“三个强化”。


强化“保护优先”就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修改、调整、完善的过程中,先行完成好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任务,把优质耕地先保护下来,再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其他建设发展用地。


强化“量质并重”。永久基本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并重,在保证数量的同时,特别强调划定的耕地质量。从106个重点城市周边优质耕地入手,先划定下来,再从重点城市扩展到其他城市,再到城镇。按照城市规模从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城市周边的划定逐步扩展到全域的划定,依次推开,确保整个划定质量。


强化“上图入库,落地到户”。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到地块,必须落到图斑,并运用好这个信息化的基础手段,将永久基本农田的区位、地块、面积、逐级的汇总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目前,全国形成了15.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一张图。把这张图纳入到国土资源的综合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下一步工作主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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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将在巩固、完善、提高上下功夫。研究探索制度化安排和长效化机制,加快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


巩固划定成果加快集成和应用做好已通过复核的划定成果集成,将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及时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纳入正在建设的“智慧耕地”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土地审批、卫片执法、土地督察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划定成果对各地“两区”划定的基础支撑作用。


完善监督体系实现成果动态管理。研究建立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系统,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标准与规范,指导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实现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变化信息的及时汇集和动态管理。


提高管护水平落实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和完善对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性保护政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划、建、管、护、补”长效机制,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做到“管得住”、“建得好”、“守得牢”。


如何进行特殊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要实行特殊保护,这种特殊保护包括三个方面的举措: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和激励约束性保护统筹起来,从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强化监管等方面入手,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任务。


要“管得住”,不折不扣落实好管控性保护。严格规划调整完善,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保证划定成果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完善特殊的保护政策,强调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确保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意占用。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实行全天候监测,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要“建得好”,全力以赴推进建设性保护。要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的安排,聚合各种各类的涉农资金,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度,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永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要“守得住”,积极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创新运用经济手段,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好的做法,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和建设耕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划、建、管、护、补”长效机制,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与保护情况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保护责任。


如果被占用了怎么办?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强调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过程中,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同时,特别强调,严禁通过擅自调整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


目前,正在研究重大建设项目的范畴、占用认证的程序、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程序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方案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严格的认证、审查把关,在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合理用地的同时,尽可能少占、不占基本农田。依法批准占用的,要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到位,就是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要保证补划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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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梅   审定:毛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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