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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管:没啥权力,农业农村部门怎么管宅基地?

自然风 自然微论坛 2022-12-06

摄影/自然风


此前,农村宅基地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现在归农业农村部门管了。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赋予农业农村部门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对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是这样界定的: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按照权责对等、权责统一原则,让农业农村部门管宅基地,手里应该有点权力吧。如果认真梳理了一下,你会发现,农业农村部门在宅基地管理上,还真有点“尴尬”,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定制度、定标准,然后就是指导、调查、通报、参与等。不是感觉,而是确实没什么实际权力。
 
宅基地管理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目前相关职责和权力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
 
比如宅基地审批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自然资源部门是履行土地管理的主责部门。按照《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也就是说,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密切相关的工作比如编制村庄规划、安排用地规划规模、分配新增用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地转用审批、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宅基地确权登记等,都掌握在自然资源部门手里。
 
农业农村部门想推动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也只能起个牵头部门作用。涉及到规划、用地、确权登记等,得找自然资源部门;涉及宅基地审批,得找乡镇政府;涉及农村住房设计和质量安全,还得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还有,想盘活用好闲置宅基地,为乡村振兴做点实事儿,离不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支持,还得找自然资源部门。
 
干工作,不能只有任务和责任,得有相应权力和抓手,实在想不出农业农村部门在宅基地管理方面有什么实际权力,有什么过硬抓手。   
 
不过,农业农村部门在宅基地管理方面也有一些权力,主要就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赋予的监督检查权,七十五条、七十八条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但就这点权力,特别是对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处罚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也想明白了,这活儿接不过也没法干。找个线索吧,卫片图斑在自然资源部门手里;办个案子吧得先查是不是符合规划,具体是什么地类,自己手里什么数据也没有想强制拆除吧,还得求法院、求乡镇。怎么接?怎么管?算了吧,这个权力不要了,于是以对“地类”理解不同,与自然资源部门争扯不清。

工作抓手,其实也有,比如大力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牵头组织开展第二轮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等。不过,这两件事儿都不好干,也不是一个部门能干得了。
 
既然把宅基地的活儿交给了农业农村部门,那就得履职尽责。怎么办呢?发几个文件,整几个制度和规定,把活儿分一下,农业农村部门牵个头,大家一起干吧。

不过,还是要相信,在宅基地问题上,农业农村部门一定比自然资源部门有思路、有新招、能管好!否则,也不会把这活儿交给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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