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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稳住经济大盘“金十条”


6月17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通报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金十条”有关情况。该措施为具有明确期限的短期刺激政策,将封闭运行到2022年12月31日。

一是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实行“可报尽报、应审尽审”。对计划年内开工的建设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全额保障。对位于暂未批准的园区发展方向区但已签订用地意向协议或已明确投资主体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当地政府出具调区扩区承诺后,可以报批建设用地。
二是抢抓“三区三线”划定窗口期,统筹解决好重大项目空间需求。将省政府确定的“三大支撑”项目,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飞地园区”,以及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历史遗留项目等,统筹落实到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中。
三是多种途径保障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耕地指标库为负数的县市区,新购买或者通过指标置换的耕地指标优先用于建设用地报批,年底有结余的,再用于抵销指标负数。对完成年度耕地恢复任务或变更调查净减少耕地补足任务的市县,一次性解冻相应的耕地指标。对一般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国省重大项目,省级按照 50%、60%的比例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剩余部分市县无法解决的,可向省级借支。
四是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砂石保供。对国省重大项目建设需新设大型采矿权,但未纳入规划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支持。已批复的砂石土矿开采规划区块在实施过程中不能落地的,在征求生态环境和林业部门同意后,可以启动规划局部修改。确因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配套需要,暂未批复砂石土矿规划的县市区,可以按符合规划条件开展出让前期工作,待规划正式批复后,再依法公开出让。
五是优先保障乡村振兴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大力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休闲观光旅游、乡村物流等项目用地,允许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布局并实行点状供地。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复合用于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鼓励农村利用空坪绿地建设小广场、小游乐场等微全民健身场地,不占耕地的,按现状农用地地类管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急需建设的乡村振兴项目,允许按试点政策先行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六是通过分期缴纳减轻企业用地用矿资金压力。对工业用地,在10年、20年、30年弹性出让年期基础上,可以按企业生命周期灵活设置出让年期。对房地产用地,调低竞买保证金和首付款缴付比例,余款在一年内缴清。对新设采矿权,允许分期缴纳出让收益。对延续采矿权,调低出让收益首期缴纳比例。对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权,年内基本完成出让收益结算退付。
七是将省属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政策扩大到省内所有国有企业。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设立国有控股综合开发平台,统筹开发利用各类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实行投融建管营闭环管理。支持闲置低效用地通过预告登记转让、分割转让等方式盘活利用。支持广铁集团、高速集团、湘水集团、湘煤集团等重点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划拨土地资产资本化。
八是帮助11个原深度贫困县跨省流转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原贫困县市不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年度计划限制;其他县市区确需突破下达计划的,可以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追加指标。在全省范围开展村庄内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村民建房、产业发展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新区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变更调查,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九是按照 “能减尽减、能快尽快”要求,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效率。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社保费缴纳凭证由资料进窗时提交调整为提请厅用地报批联审组会议审议前提交。对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不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资料。取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次限制。不动产登记主要高频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一站式”覆盖率提升30%以上。矿业权抵押备案压缩到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市级发证矿山配号审查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十是加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成立服务企业工作专班,负责建立对口联系企业名录、对口联系工作机制、归口收集企业诉求、研究制定惠企政策等。分行业组建10个工作专班和用地报批技术服务队,上门对接重大项目用地保障需求。选派15名年轻干部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挂职锻炼。引导全省系统加大自然资源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引进力度,既帮助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也为服务支撑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一师两员”、地质灾害防治、重大项目用地等提供人才支撑。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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