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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是否应引入 第三方评估?

2017-05-05 丁大鹏 安全科学岛

安全生产领域是否应引入

第三方评估?

拙文《从目前安全生产的两种考评模式说起》(见4月18日微信公号“安全科学岛”)一文发表后,引起一些业内人士共鸣。文中引出了第三方评估的概念,并举了几个实例加以说明。其实,第三方评估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只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还鲜有应用。

第一方评估是指政策执行方的自我评估,第二方评估是指政府管理部门上级对下级的检查评估,第三方评估是指由与委托方(政府)和被评估方无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专业性评估机构开展的评估活动。

第三方评估是一种外部评估,具有客观独立、专业权威、灵活开放的独特优势与显著特征。从世界范围来看,第三方评估真正蓬勃发展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之后。新公共管理理论倡导公共管理主体多元,其行动标签之一便是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和民主导向,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以提升绩效和管理效能。

在2014年8月2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听取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简政放权、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棚户区改造、扶贫开发、农村饮水安全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汇报后指出:“我们过去评价政府工作做的好不好、是否落实到位,往往通过主管部门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这就造成了‘自拉自唱’,自己给自己‘唱赞歌’,和群众的实际感受往往有较大差距”。李克强总理要求有关部门要逐步尝试,将更多社会化专业力量引入第三方评估,进一步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督、推动,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近些年,第三方评估已有很多实践。

2014年国务院在派出八个督察组分赴各地各部门全面督查的同时,委托四家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2015年8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听取了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简政放权、社会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专项第三方评估报告。

2015年5月13日,民政部发布了《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2014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公众介绍《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一年后对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

2016年3月23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重大政策措施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指出,“重大政策措施第三方评估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有助于通过强化外部专业性监督,更好地推动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公共行政运行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办法规定,“第三方评估是指独立于政策措施制定、执行部门以及政策对象之外的组织或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接受政府委托,跟踪、研究政策措施生命周期各个阶段和环节,对政策措施本身及其效果、效能、价值进行的检测、评价和判断”。

我读到一篇文章,对我很有启发。文章指出,基础教育阶段引入第三方评估显然已经不是评价方式转换的简单呈现,而是针对我国传统教育评估制度失衡的积极应对,更是彰显和发挥第三方评估独特优势的价值赋能。首先,第三方评估有助于打破评估的管理主义倾向,实现从行政权威走向专业权威的现代转型,抑制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的过度放大,凸显评价的发展、改进和激励的价值旨归。其次,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能有效保障评估的客观公正与科学性,有利于淡化行政色彩,改变以往政府“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的权责边界不清的现状,减少权力寻租贪腐,为教育评估树立社会公信力。最后,第三方评估强调多主体参与和利益相关者的协商均衡,实现多方监管与外部制衡,且多元评价方式弥补了内部评估的不足与缺陷,有助于调动学校的主动参与性和价值认同,并与学校的内部评价相结合,形成互补,进一步提升评估的信度和效度。应当说,建构第三方评估机制顺应了当今教育评估改革的国际趋势,将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评估纳入健康的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当代具有特殊的价值与合理性。

在安全生产领域,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的情况比比皆是。例如,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情况;安全生产规划和职业病防止规划落实情况;各类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宣贯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效果情况;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实施情况;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效果情况;隐患排查政策实施效果情况;标准化工作实效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效果情况;各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效果情况;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等。

北京安全科学与工程学会,作为学术型社会团体,在第三方评估中具有得天独厚的政策、专业及人才资源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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