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贩卖伪造的澳大利亚法定贵金属纪念币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关于对贩卖伪造的澳大利亚法定贵金属纪念币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9年6月15日 公经金融〔2009〕184号)
经与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心室函商,2009年6月15日答复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经侦办字〔2009〕48号”请示)
内容如下:
(一)澳大利亚法定货币(含贵金属纪念币)的官方造币厂只有澳大利亚皇家造币厂和澳大利亚珀斯造币厂,两造币厂均未生产过。五牛图。纯金纪念币。
(二)所谓五牛图纯金纪念币不是澳大利亚法定货币。澳大利亚金币控股有限公司(在澳名称为澳大利亚金币总公司)是在澳注册的私人公司,并不具有生产和发行澳大利亚法定货币资格。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981 363号)、《关于重中对进口金银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1989】 244号)有关规定,国外金银纪念币进口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按照国务院有关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从2003年3月21日起,人民银行已停止审批白银进口(含银铸币),进口白银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目前,金质纪念币的进口仍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四)对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仿制澳大利亚金币控股有限公司的商标、包装销售“五牛图”纯金纪念币的行为,有侵权的嫌疑,而澳大利亚金币控股有限公司本身也有混淆视听的行为,其如何处理,请你处依据已掌握的证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