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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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30日计政策[2000]868号发布 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2013年第23号修订)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新疆兵团计委: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 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国际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4号令)的规定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规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发布行为。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0年6月30日
指定媒介通讯地址
中国日报: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5号
中国日报社(100029)
电话:010-64924488转广告部
传真:010-64918637
中国经济导报:北京市宣武区广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中国经济导报社
(100053)
电话及传真:010-63691830
计政策[2000]868号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新疆兵团计委: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委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4号令)的规定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0年6月30日
指定媒介通讯地址
中国日报: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5号
中国日报社(100029)
电话:010-64924488转广告部
传真:010-64918637
中国经济导报:北京市宣武区广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中国经济导报社
(100053)
电话及传真:010-63691830
中国建设报:北京市西城区中国建设报社(100037)
电话及传真:010-68311587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B座603
(100032)
电话:010-88086882,88086883,88086884
传真:88086895,88086901
e-mail:network@globlink.com.cn
(ID: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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