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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安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省政府安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各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为契机,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制修订步伐,配套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范畴,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网络学习等方式组织所属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全员学习培训;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考试,不落一人,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企业要灵活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覆盖全员的培训、考试,做到人人学法、懂法、尊法、守法,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报纸、报刊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方式搞好宣传。企业要通过厂区、车间、岗位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页、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搞好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三)加强监管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等规定,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形成合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执法职责,用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各项监管执法手段和措施。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行为,一律按日计罚;对严重违法行为,一律实施联合惩戒;对危险作业行为,一律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典型案例报送,每个市应急管理系统每年至少办理1件行刑衔接的案件,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半年要向同级政府安委办报送1件运用新《安全生产法》办理的执法案件,切实形成震慑。(四)完善配套措施。启动修订《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的政府规章,出台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事故调查评估等方面的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度体系。(五)推动企业落实。企业要对照新《安全生产法》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标准化建设,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从业人员心理疏导等,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底前)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下发文件或者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进行安排部署。(二)宣传培训阶段(年底前)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在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或开辟专版专栏,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等方式,与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相结合,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组织开展全员学习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掌握内容,熟悉法条规定。(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份) 省政府安委办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评估。(四)全面落实阶段(持续推进)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内容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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