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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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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院裁判观点:部分被告到庭但未提出管辖异议,其余部分被告未应诉答辩的,不能视为该法院享有管辖权
最高院:对民诉法解释第四条中“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理解应在确定案件级别管辖或专门法院管辖的基础上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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