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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进一步加强农房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南丹县人民政府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4-09-15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丹县进一步加强农房管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南丹县进一步加强农房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南丹县进一步加强农房

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南丹县农房管控,持续提升乡村风貌,从根本上扭转“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状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河池市农业农村局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房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住建〔2020〕1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南丹县“三区两城一县”发展战略及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以提升乡村风貌为核心,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创新农村宅基地管理模式,加大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加快建立完善符合南丹实际、体现南丹乡土特点的农房建设长效管控体系,逐步实现我县乡村农房功能现代、特色鲜明、经济适用、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总体目标。


二、农房管控、适用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农房管控。农房管控指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设计管控、宅基地管理、建设管控、监管执法等工作,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包含中心城区、各乡镇集镇规划控制范围)的村庄规划管理,以及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存量农房的规划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21年一季度基本建立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初步形成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验收以及农房不动产权审批“一站式”管理服务体系,全县农村不动产权颁证率达90%以上。初步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探索推进农房违法建设查处试点工作。结合各乡镇民族住房特色,出台我县农房建设图集,并由各乡镇按照农房建设图集,严格实施“带图报建”制度,加强农房建设管控和农房风貌管控。


2021年底前,实现全县新建农房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房建设的规划全域管控,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不动产权颁证率。继续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宅基地管控宅基地管理、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农房建设管控、农房风貌管控等工作。


2022年底前,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宅基地管控宅基地管理、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农房建设管控、农房风貌管控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成符合南丹县实际的“一站式”农房建设长效管控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村庄规划编制。2021年一季度,确定并上报自治区有条件、有编制村庄规划需求的行政村名单,并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实施计划。在南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实施后,根据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制定村庄规划或制定农房建设管控办法,明确农房用地、高度、退让等控制性内容,对农房建筑风格、色彩等提出规划控制要求,优先实现高速公路沿线、二级公路沿线、江河沿线、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区的村庄规划管控。同时,逐年落实资金开展其他区域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积极有序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从2021年起,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主动公开各乡镇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数量和占新建农房的比例,由县自然资源局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现新建农房办证应办尽办。2021年一季度内,出台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相关文件,优化简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流程,明确由乡镇“四所合一”机构按照一次性告知、先收件后补充、“最多跑一次”等要求,将办证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逐步推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竣工验收以及农房不动产权审批“一站式”管理服务体系的建立。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对辖区内农房建设项目全面落实现场踏勘、批后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四到场”和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建房名单、审批结果“四公开”的管理措施。每个乡镇设置一个“农房规划建设”审批窗口。2021年一季度内,各乡镇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农房规划建设”审批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农房审批服务,做到一次性告知相关审批程序。各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应公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竣工验收以及农房不动产权登记办理流程、要件、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方便农民群众办事。2021年底前,实现全县新建农房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房建设的规划全域管控。(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管控。2021年一季度内,按照市级确定的平原地区、城市郊区,以及丘陵地区、山区等划分区域,结合南丹实际,明确各种地类具体范围,确保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有据可循,确保符合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的上限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必须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逐步开展农房不动产登记颁证。2021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力争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完善宅基地使用管理工作机制。2021年一季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一户一宅”及宅基地有偿腾退办法,积极探索无偿、有偿、流转和享受优惠政策等多种形式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有效方法,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县农经中心;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农房违法建设查处机制。2021年一季度内,制定出台我县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方案,落实农房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快速查处的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制定出台本乡镇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2021年一季度内,重点推进我县1—3个乡镇农房违法建设查处试点工作,并开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统计工作,制定详细处置方案,分类、分阶段、分步骤依法依规予以处置。2021年起,各乡镇应当严格实施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制度,农房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农房建设管控。各乡镇、各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指导与监督。及时制定出台新建农房质量安全实地抽查相关文件,每年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完成辖区内不少于20%的新建农房质量安全实地抽查工作。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指导成立农村建筑工匠协会,完成辖区农村工匠基本情况摸底排查,组织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引导农户与合法持证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制,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修改完善并公布我县农村住房建设面积和层数标准,新建农房要按照村庄规划、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确保符合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且农房建筑层数应控制在4层以内的控制要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农房风貌管控。2021年一季度内,完成我县农房建设图集编制工作,并整理公布我县农村住宅通用图集。严格实施“带图报建”制度,鼓励、引导农户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自主选择已公布实施的农村住宅通用图集。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在开展农房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图集或房屋设计方案要求进行验收,未达到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有序推动存量农房风貌提升。结合乡村风貌提升“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整合项目收益、财政奖补等资金,突出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和重点地区,优先抓好精品示范型村庄的农房外立面提升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序推动存量农房风貌提升。探索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推动“共同缔造”试点村,对提升党组织引领和群众主体作用发挥较好的村庄,优先安排项目开展存量农房风貌提升工作。未完成“三清三拆”环境整治的村庄,不予安排存量农房风貌提升资金和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年3月底前)。出台我县实施方案,印发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相关文件,初步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探索推进农房违法建设查处试点工作。出台全县农村建筑风貌设计导则、图集,加强农房建设管控和农房风貌管控。


(二)推进阶段(2021年4月—12月)。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推开面上农房管控工作,基本达到“管住”的要求。新建农房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房建设的规划全域管控。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不动产权颁证率。宅基地“一户多宅”、违法建设等问题有序解决,新建农房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提升阶段(2022年1月—12月)。查找问题、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全县农房管控工作成效,基本达到“管好”的要求。基本建成符合南丹县实际的“一站式”农房管控长效体系,全面构建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


五、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房管控工作的领导,成立南丹县农房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共同牵头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房管控工作,分别根据各自职能出台相关农房管控要求,细化工作目标与措施,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并积极商本级财政部门落实资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指导和推动农房设计图集编制、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建筑风貌管控、农村工匠培训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指导和推动“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负责牵头指导和推动村庄规划管理范畴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指导乡镇依法开展宅基地改革和管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查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县农经中心负责制定宅基地有偿腾退办法,编制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指导全县违法建设农房、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查处的联合执法工作;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占地、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查处,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违法建设农房、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查处。县财政局将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乡村建设管理等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范围。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房管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及时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挂点联系村屯指导规划建设管理和农房管控的工作机制,并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给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编制,确保人员在编在岗开展农房管控工作。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办理具体工作,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的申请受理、审核上报,以及乡村房屋、公共设施、乡容村貌管控工作,查处违反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农村党员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成立村民规划建设理事会,优选村级监管员;组织村民共同协商,将农房管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予以规范约束,指导村民办理或者为村民代办农房建设审批手续,指导村民依法依规开展农房建设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促检查。将农房管控作为南丹县乡村振兴专项考评的重要内容,由南丹县乡村振兴(“美丽南丹”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单位制定县级考核指标,组织开展年度考评。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农房管控责任。


(二)加强指导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本行业职能,及时建立完善农房建设技术服务体系,争取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专业机构大力支持。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部门配合,有序推进“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工作,组建并培训一批规划、建设行业精干队伍,实行规划全程挂钩乡镇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积极配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基层技术骨干培训。


(三)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出台我县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实施农房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将农房违法建设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供水、供电、供气、运输建筑垃圾、出售预拌混凝土等相关单位及个人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逐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落实村级监管员工作报酬和工作成效激励经费,持续畅通农房违法建设举报渠道,依法兑现举报奖励。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标语、墙画、山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房管控的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要求、典型案例等,充分发动村民及村民自治组织参与村庄规划、农房设计、违法建设查处等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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