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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平和县人民政府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4-09-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平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平和县农村乱占耕地

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根据《福建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闽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利用一个月时间,摸清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11月15日前,我县完成摸底排查工作,汇总后将初步摸排成果逐级汇交自然资源部。11月底前,省、市、县组织属地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依照“县负总责,基层抓落实”的要求,查清2013年1月1日以来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建设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占用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如下情形:


(1)长年耕种的纯耕地;


(2)休耕、撂荒的耕地;


(3)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4)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5)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6)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包括以下主要原因:


(1)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2)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3)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


(4)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


(5)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4.以下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


(7)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我县“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工作步骤


按照“户申报、村排查、乡核查、县复核”的要求,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工作准备


省级层面已根据国家下发的和市、县(区)汇交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省级购买的最新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等相关资料,提取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宗地或图斑信息下发至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开展摸排工作的基础资料。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助辖区乡镇(场)开展摸排资料准备工作。


摸排工作原则上采用福建省统一使用的国土调查云在线监管软件 (以下简称“在线监管”),利用在线监管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


(二)实地排查


由县自然资源局购买社会服务确定技术作业单位,各乡镇(场)组织技术作业单位与村(社区)基层组织组成排查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实地排查,根据省级下发的宗地或图班信息,核实并补充填写《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中的基本信息,可由户主或者项目业主补充填报,也可由摸排人员统一补充填报。《信息采集表》中的其他信息,由行政村(居委会)配合乡镇(场)和作业单位摸排人员填写。《信息采集表》可先现场填写纸质表格后录入在线监管,也可采用在线监管手机APP终端现场直接填报。对未在省级下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信息之内的宗地,应进行补充调查和填写《信息采集表》。摸排过程中,应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每宗地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


各乡镇(场)负责对《信息采集表》进行内外业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用地手续等情况,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主要原因等。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对乡镇(场)报送的摸排数据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情况、是否作出行政处罚等内容,以及《信息采集表》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


各乡镇(场)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新增违法占地建房,要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三)质量管控


全县各乡镇(场)要建立严格的摸排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或篡改摸排数据, 乡镇(场)要对摸排成果进行100%自检,县里随机抽取进行线上和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乡镇(场)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成果公示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工作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对住宅类的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应在房屋所在地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政务公开栏或醒目的位置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县政府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一组织摸排工作行动。下设办公室(挂靠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摸排工作。


1.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承担摸排工作的牵头协调、督促指导的工作责任,为摸排工作提供信息数据共享和政策把关,及时协调解决摸排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摸排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2.各乡镇(场)落实摸排工作的属地责任,负责组织技术作业单位与村(社区)基层组织组成排查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实地排查,督促落实本辖区内摸排工作。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安厚农场党工委主要领导对摸排结果数据要“双签字”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三)涉密信息管理


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四)落实资金保障


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所需外业核查及信息数据处理提供经费保障。


(五)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县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县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各有关单位在摸排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县效能办组织对各乡镇(场)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乡镇党委、政府和安厚农场党工委相关负责同志;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六)加强舆论宣传


各乡镇(场)要做好摸排宣传工作,坚持舆论正面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为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请各乡镇(场)指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一名,于10月27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县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210566,传真:5232188,邮箱:82926854@qq.com


附件:

1.平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信息采集表(住宅类)

3.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

4.信息采集表(产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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